如果投標人采用No-1報價,則可采用最終價格=中標價格-發標時的臨時價格*下浮幅度 確認后的實際價格,如果投標人采用No-1報價,則可采用最終價格=中標價格-發標時的臨時價格*下浮幅度 確認后的實際價格,此方法僅適用于報價平均向下浮動,此方法僅適用于報價平均向下浮動,結算審核時發現投標價中沒有平衡報價。
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下調一部分標價,上調一部分標價,以達到早日回收利潤的目的。比如投標的時候,單子一般都是暫定數量。經過計算或經驗估算,裝修工程量偏高,鋼筋工程量偏低,可以降低裝修單價,提高鋼筋單價,這樣總投標價不變,但結算時會高很多。
親愛的,我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實際價格應參照臨時定價確認程序進行確認。甲乙雙方和監理單位(以及審計單位)共同確認的價格可以直接進入決算。我認為最終總價格=投標價格-投標價格中的暫定價格 確認后的實際價格。此方法僅適用于報價平均向下浮動。如果投標人采用No-1報價,則可采用最終價格=中標價格-發標時的臨時價格*下浮幅度 確認后的實際價格。當然,甲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案。結算審核時發現投標價中沒有平衡 報價。很高興回答怎么辦。實際價格應參照臨時定價確認程序進行確認。甲乙雙方和監理單位(以及審計單位)共同確認的價格可以直接進入決算。我認為最終總價格=投標價格-投標價格中的暫定價格 確認后的實際價格。此方法僅適用于報價平均向下浮動。如果投標人采用No-1報價,則可采用最終價格=中標價格-發標時的臨時價格*下浮幅度 確認后的實際價格。當然,甲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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