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權人代位權求償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保證人的追索權又稱“擔保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所擔保的債務后,要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代位求償權求償權適用于商業保險,其求償對象是造成保險事故的第三人,而不是商業保險的保險合同當事人,代位權求償權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制度。
法律分析:1。交強險適用不同的追償權,追償對象主要是投保或應投保交強險的侵權人(或保險義務人),是交強險合同的當事人。代位求償權求償權適用于商業保險,其求償對象是造成保險事故的第三人,而不是商業保險的保險合同當事人。2.立法目的不同追償權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險人的經營成本,避免謹慎守法的機動車駕駛人為違法駕駛人分擔違法成本。代位權求償權是損失補償原則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賠償和第三者逃避責任,使保險人、被保險人和第三者的利益趨于公平。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十一條。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求償權向債務人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債務人的前途申報債權求償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保證人的追索權又稱“擔保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所擔保的債務后,要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0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3、債權人代位 求償權法律分析:債權人代位權求償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只有當債務人怠于履行債務,無力清償時,債權人才能通過訴訟求償權對次債務人行使代理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到期債權的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將債務人的權利代位行使給對方,但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范圍僅限于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對方當事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