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目前我國制度的補充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個險種組成。
目前我國 制度的補充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個險種組成。國家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制度等社會保險,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
2、個人 養老金 制度法律分析:個人養老 gold 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鼓勵個人繳存到專門賬戶,個人根據自身風險收益特征選擇相應的、符合條件的養老理財產品進行積累。目前,我國 養老保險體系由三個層次組成:由政府主導和管理的基礎養老保險為“第一支柱”,規模已超過6萬億元;政府倡導、企業自主發展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第二支柱”,規模約2萬億元;個人包括個人儲蓄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養老黃金制度被稱為“第三支柱”,只是在部分地區試點,規模還不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新農合養老保險待遇由基金會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已參加新農合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農合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