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本身就是事業單位的一部分。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本次機構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事業單位混編混崗比較嚴重,不要認為自己是工勤編就只能一輩子走工勤待遇,我認為,肯定是要改為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無論行政工勤還是事業工勤,按照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都不能提拔到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
1、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怎么改革?
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本次機構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那么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在改革中怎么改?究竟是改為行政工勤人員呢?還是改為事業工勤人員?我認為,肯定是要改為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一、機構職能劃轉。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主要是把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進行剝離,歸并到相應的行政單位,公益性職能保留或劃轉到其他事業單位,
如交通部門下屬的地方海事處,屬于承擔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本次機構改革中,將海事處的行政職能與公益性職能進剝離,將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局,公益性職能保留在海事處。這樣,海事處就變成了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不再進行參公管理,二、機構編制劃轉。按機構編制管理的的“人隨事走”的原則,在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入行政單位后,理應將事業單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編制和人員劃轉到相應的行政單位,
但是,受行政單位控編的影響,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后,行政單位的機構編制數量又不會增加,原承擔行政職能的人員也不能劃轉到行政單位。因此,事業單位的編制仍然保留在原來的事業單位,變成了公益性事業單位,三、人員的管理。在此次機構改革中,由于行政單位編制沒有增,雖然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單位,但人員是不會劃轉到行政單位任公務員的,
2、縣財政局事業編的工勤人員該怎么改革?
機構改革因為會涉及機構和編制的撤并整合,對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管理崗、專技崗都會造成一定的沖擊,部分人員或在改革中分流調整。但對工勤人員,沒有太大影響,因為無論怎么改,工勤人員都不可能出現以下情況:1、轉干。行政工勤和事業工勤都是工人身份,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逢進必考,工人想不通過考試轉為干部,基本不可能,事業工勤雖然可以通過競聘轉管理、專技崗,但轉崗不轉身份,工人的性質不會變。
2、提拔,無論行政工勤還是事業工勤,按照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都不能提拔到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3、參公,機構改革,部分事業單位因為職能歸并參公或轉為行政機構,其在職在編人員按照職能劃轉,在機構和編制限額內可置換為參公身份或行政編制,但工勤人員例外。由于不能參公或轉行政,在單位改參公或行政機關后,工勤身份按慣例只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
近幾年,隨著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性工作購買服務的普及,工勤崗位已經逐年下降。特別是行政工勤,各地已經在控編,原則上“只出不進”,退一減一核銷編制,行政工勤消失只是時間問題,事業工勤因為有安置退役軍人等現實需要,雖然暫時不會取消,但也在合理范圍縮減,消化多余崗位。無論是否進行機構改革,未來工勤崗位減少都是定勢,
3、事業單位參公,事業工勤人員是分流還是可以成為參公工勤?
首先,必須聲明,以下解釋均屬個人推測分析,具體應以當地事業單位改革方案或相關文件規定為準。切切!事業單位的工勤人員,本身就是事業單位的一部分,照此思路,應隨單位一同轉為參公。然后只出不進,逐步消化工勤人員,這應該是常見的改革之舉。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一部分轉成參公,一部分事業轉企業,這樣工勤人員可轉為企業人員。
4、23歲,事業編工勤崗,每月收入4千多,該不該辭職去干點別的?
事業編制工勤崗也是有編制的人員,對于一些人來說是非常不錯的崗位了,正常來講,現在事業單位逢進必考,一般也是通過考取得來的這一崗位吧。但是現在的年輕人普遍心氣比天高,每月4000元左右的工資,覺得沒有前途,尤其是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制度,可以說是按部就班的穩定晉升,肯定發不了財,但是也窮不著,不過由于年輕人未來要結婚生子買房,壓力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