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收費標準是執行的《城市供水管理條例》,“一戶一表”的規定,其水費和二次供水費應“合二為一”,則不應再另行收取二次供水費(加壓費)。由自來水公司按小區、單位、街道…等總表計量收費;其高樓層、尤其是末端用水戶的水壓,幾乎靠二次加壓供水,亦會有二次供水費用的發生,這既是客觀存在的,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1、小區最高6層,物業公司每年收200元的二次供水費合理嗎?
不太清楚你所說小區的具體情況,一般來講,城市自來水公司的常壓供水可達5~7層高的樓房。超過5~7層高的樓房必須由小區的水泵二次加壓后才能送達20多層高的樓房,由于二次加壓必須通過幾臺水泵輪流24小時運行,同時產生額外的電費,水泵定期必須進行維保和維修,都會產生費用。而這個費用并不包含在物業費里面,需要業主分攤,
2、居民用水,交完水費,還要交二次供水費,這樣重復繳費合理嗎?
謝謝邀請!當下水費標準,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而言的。具體執行依據是當地發改局(改革前的物價局)的文件,因為,各地有各自的不同情況,目前為止,尚不能用一把尺子量到底,。從客觀上來說、城鎮發展速度較快,各種配套設施涉及面較大,相關企業的適應能力、步伐有限,其暫未同步的某些問題,尚須在理解中進行…,
比如:“一戶一表”工程涉及的范圍與改造,其“面廣量大”,需分步實施。且在進度上也會出現參差不齊,例:有的地方已經實現了“一戶一表”制,或智能水表計量收費,或階梯式水價;但有的地方仍然是“老辦法”。由自來水公司按小區、單位、街道…等總表計量收費;其高樓層、尤其是末端用水戶的水壓,幾乎靠二次加壓供水,亦會有二次供水費用的發生,這既是客觀存在的,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但如果收費標準是執行的《城市供水管理條例》,“一戶一表”的規定,其水費和二次供水費應“合二為一”,則不應再另行收取二次供水費(加壓費)。因為、似乎是多此一舉,還易產生誤會;實行“一戶一表”的目的,主要是對節約用水實行規范化管理,通過有效管控,強化專業管理職責,避免多環節、“多漏洞”等,“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穩定合理性的價格,最終實現節約用水目標,
簡言之,《城市供水管理條例》明確的“一戶一表”制,亦是由自來水公司,按“表”直接管理到戶,而不是管理到小區、街道、或工作單位…。其飲用水的收費標準,都要經過發改局對成本的真實性、價格的可行性進行聽證、核算、監督、審核、審批、并予發文執行,所以,在價格上是正確、合法有效的,也無須擔心有無“瑕疵”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