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鄭州人,親身經歷其中,這次暴雨對鄭州的影響大到無法估計。這兩天不管新聞聯播還是街頭巷尾防談,大家更多地談論著河南鄭州大暴雨造成的自然災害,給人民群眾造成的財產損失和生命的代價,鄭州這場突如其來的天災人禍,給我們時刻提個性,如果遇難者同時被認定為工傷的話,那么工傷賠償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這幾項賠償標準我就不一一說了,大致數額也應該在80萬元左右,兩份賠償加起來有100多萬元了。
1、鄭州發洪水,鄉下情況怎么樣?
鄉下應該好很多。暴雨200毫米,相當于20厘米厚的雨水短時針平鋪在每一寸地表上,包括屋頂、水泥瀝青硬化路面以及農田土地上,城市里硬化率高,又沒有田埂約束、水塘緩沖,幾乎所有的雨水都會毫無阻擋地以最快速度匯集到地勢略低處,形成十倍二十倍深度的積水,城市越大,匯集倍率越高——這也是不可避免的城市病!雖然城市有下水管道,但是這種封閉的管道有一毛病,就是高地處部分直通下水管道(如屋檐雨漏)的雨水,會在整個封閉的下水管道中產生高壓,短時間內反而影響路面雨水井排水,甚至噴發倒流,加劇低地積水速度!而鄉村整個排水系統幾乎都是開放的(前幾年瞎搞的村莊雨水管道工程除外[捂臉]),一部分雨水會被裸露的土地吸收,大部分會被田埂約束在一塊塊農田中,一般田埂高度都足以約15至20厘米(150至200毫米降雨)地表水,尤其是在夏天農田都急需要用水,排水口基本都處于關閉和半關閉狀態。
加上塘壩和溝渠蓄水,基本都能對付200至300毫米強降雨,但是,農村也不是沒一點問題。農村洪災基本都離不開過境水造孽,包括低洼平原的洪水走廊、大山區山口源頭,以及水庫溢洪區等,除了這些地方,大多數農村即使形成內澇,也就是某一片農田作物沒頂了,村民住宅一般都會自動選擇地勢較高處,形成的“自然村”自然強大無比。
2、一場罕見的洪澇災害,席卷了河南鄭州,為什么這次的暴雨如此之大??
這兩天不管新聞聯播還是街頭巷尾防談,大家更多地談論著河南鄭州大暴雨造成的自然災害,給人民群眾造成的財產損失和生命的代價,特別是鄭州地鐵5號站給人民造成生命與精神的考驗。面對死亡,5號地鐵旅客把生的希望留給別人的高尚品德,值得尊重和贊揚!他們扶老攜幼,為了不淹沒身體,他們把生的希望留給別人的高尚品格,值得尊重!他們將幼兒和孕婦扶到坐位上站起來,然后緊緊抓緊她們,以免被洪水淹沒,
他們手挽手扶老攜幼,在車箱內互相攙扶,互相鼓勵,想辦法自救,最后砸開窗戶逃生,迎得救愿隊的到來,將死亡降低到最低限度。昨天我還看到這樣一個感人的事跡,一個大哥的妻子也被困在五號地鐵,他克服各種艱難險阻,一邊呼救搶險救災,一路直奔5號地鐵站,他連續救出幾個生命垂危的人,最后才找到妻子。這種高尚的品德值得稱贊與尊重!鄭州這場突如其來的天災人禍,給我們時刻提個性,
3、鄭州洪災,遇難者賠償已逐步展開,賠償標準是什么樣的?
目前賠償標準、賠償數額都沒有公布,但可以從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進行判斷,預計賠償數額應該在80萬元左右,還有一些人可能會獲得上百萬的賠償。下面我展開講講:一、誰來賠?要確定賠償數額,首先要看誰來賠,為什么要賠,然后才能判斷賠償數額,鄭州的遇難者基本都是在乘坐地鐵過程中遇難,地鐵方作為承運人,對旅客的安全承擔無過錯責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這次事故雖然是由于雨水灌入導致,但由于遇難者對死亡不存在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所以地鐵方面仍然需要對遇難者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除了地鐵方面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以外,由于事故發生在下班事件,一些遇難者是在下班途中遇難,所以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這次事故雖然不屬于交通事故,但屬于火車事故,根據這一規定,遇難者應當認定為工傷,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二、怎么賠?地鐵方面的賠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如果遇難者生前有被扶養人的話,還要賠償被扶養人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