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出來還是比較荒唐的,該女子是因為小區里有人遛狗不拴繩,她不堪其擾,羞辱,憤然死去。我每周晨跑3到4天,都是早晨6點開始跑,跑半個多小時后就可以看到不少在小區遛狗的人,對于遛狗這件事,我永遠保持一個觀點,內心想法是,養狗真的不容易,還得起這么早遛狗。
1、武漢小區遛狗不戴嘴套最高罰千元,2次受罰將入“黑名單“,你們怎么看?
總算武漢走到前頭了,希望其他城市也相應出臺類似政策。養狗之患,患在人不在狗,如果不能治住養狗人,那關于狗的惡性事件只會越來越多。有了政策法規,很好,有了法規,執行是關鍵,中國人還不是很善于用法律保護自己,有時候吃了虧通常會選擇忍耐。那么主動執法就尤其重要,否則一旦出事,都是大事,這次為武漢點贊,畢竟開了好頭。
2、如何看待武漢新規:小區遛狗不戴嘴套最高罰千元,物業不管罰3萬?
謝邀!我曾經在答題中介紹過我們南昌由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公告養犬登記辦證、溜狗牽繩的規定,違者一經發現由公安派出所處罰(罰款二百),看來武漢新規比南昌嚴些。前些時城市養犬不規范,狗咬傷人事件常出,溜狗狗糞不及時清理污染環境衛生,我支持對養犬規范。對但武漢新規的可操作性存疑,若罰款千元高于狗自身價值,狗主怎會承認是自家的狗,你罰誰去?規定說物業不管罰3萬,這也有問題。
3、據《湖北日報》報道,武漢遛狗不掛犬牌、不系束犬鏈、不戴嘴套最高罰1000,你怎么看?
在我國絕大部分地區禁止養狗(非烈性的小型寵物狗)不現實的情況下,規范養狗就顯得十分必要,幾十年來,愈演愈烈的養狗之風所造成的一系列問題,也說明規范人們的養狗行為不但是必要的,更是迫切的。誰來規范?事實證明,只靠養狗人顯然是不夠的,僅靠群眾和群眾組織自發約束之也效果有限,作為社會管理的一部分,文明規范養狗也要依法辦事,立法立規是第一步,由有關政府部門出面牽頭,帶領相關組織加強管理,規范養狗的事才能真正行之有效。
目前,許多地方的城市人大和政府相繼出臺了規范養狗的法律法規(條例),這是地方各級人大和政府應廣大群眾要求,順應民意,有所作為的表現(有人說早該如此),我們當然拍手叫好。
雖然也許還有部分內容不那么完善,但這完全可以在今后實際中繼續修改完善,有了這些地方性的法規條例,就可以在規范養狗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處理不文明不規范養狗的事也有了管理的主體和責任單位,一些部門和組織對此不管不問、推三擋四的事就會基本消除。其實,國家和許多地方過去也有關于養狗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規上的規定,雖然有些粗略(不太具體明確),但不能說沒有這方面的“規矩”,之所以在后來養狗成風的現實面前沒有什么管理成效,一是養狗的人越來越多,僅僅靠他們自己約束自己的行為就不現實,二是面對大量不文明不規范養狗行為,有關執法和管理部門主體不具體明確,看上去可以管的部門不少,但誰主管?怎么管?卻無太多具體規定,
所以實際中大家既有怕“麻煩”心理,也有“力不從心”的尷尬,總之,這方面的管理效果是令人不滿意的。現在許多地方有了規范養狗的法律法規,如何執行落實,真正把這個事情辦好,取得成效,“執行力”是關鍵,堅持不懈是法寶,雖說困難不少,辦好這件事也不是人們想像的那么簡單,因為涉狗之事畢竟大多數只是些輕微違規之事,人多面廣,又要考慮到部分養狗人群的“愛狗之心”,更涉及到這是一個促使大家逐步轉變思想觀念的過程,只能一步步慢慢來,但一定要堅持不懈,保持執行力。
一年不行,兩年不行,三年行不行?四年五年總可以了吧!想當年,在城市公交車上“禁煙”,不也是經過多年堅持努力,現在真的實現了嗎?還有在城鎮中心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及行人不走“斑馬線”、不按信號燈亂過馬路的不良習慣,經過這兩年堅持宣傳教育加適當處罰,不也是有了很大的改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