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具體解釋:所謂集中體現國家意志,是指憲法的內容集中于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而其他法律只規定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所謂至高無上的效力,是指其地位高于一般法律;所謂根本法,是指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原則,是其他法律的基礎(根本:起源和基礎的意思),即所謂的“母法”,而其他法律只是來源于憲法憲法的基本特征如下:1,中國的法律一般包括憲法作為根本法,其他法律以此為依據,(3)所有憲法受試者必須以憲法為最根本的活動準則,總之:憲法de本質是體現國家意志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效力。
在中國,憲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是最高法律。任何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都必須以憲法為基礎,不得與憲法相沖突。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有效級別低于憲法,必須基于憲法。中國的法律一般包括憲法作為根本法,其他法律以此為依據。憲法只規定了原則,而具體的規范在相關的法律規定中,如刑法規定了處罰,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訴訟法規定了訴訟程序,但它們的制定不能與憲法相沖突,否則就是違憲。
所謂本質是關于決定一個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內在規定性,也就是為什么這個可以叫做憲法而其他的不可以。就邏輯學定義中的種與屬的關系而言,要說憲法 de 本質就需要說“法”的“屬”(范圍)與其最近的“種”(一般法)的區別。所以,憲法-1/其實就是和其他規律的區別。總之:憲法 de 本質是體現國家意志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效力。以下具體解釋:所謂集中體現國家意志,是指憲法的內容集中于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而其他法律只規定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所謂至高無上的效力,是指其地位高于一般法律;所謂根本法,是指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原則,是其他法律的基礎(根本:起源和基礎的意思),即所謂的“母法”,而其他法律只是來源于憲法
3、 憲法的 本質特征是什么?憲法的基本特征如下:1。憲法的內容規定了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第二,憲法比普通法律更有效力,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1) 憲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礎或立法依據,(2)普通法與憲法不沖突的原則。如果普通法律的規定、原則和精神與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相沖突,那么就應當撤銷、變更或者宣布普通法律無效,(3)所有憲法受試者必須以憲法為最根本的活動準則。三,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加嚴格和復雜。(1 )/ -0/的制定一般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我國的憲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2 )/ -0/的修改與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交主體和通過程序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