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會議紀要內容有輕有重,從國家大事到日常工作都可以寫在會議紀要中,決議必須是重大問題和事件,會議紀要根據會議情況綜合,分類:1)按性質分為辦公會議紀要和專題會議紀要,3)按內容可分為解析紀要和綜合紀要,2)按表現形式可分為解析型紀要、匯總型紀要、記錄型紀要。
公務員考試報考公文寫作,會議紀要:正文主要內容:會議基本情況、時間、地點、主持人 會議結果及約定事項。分類:1)按性質分為辦公會議紀要和專題會議紀要。2)按表現形式可分為解析型紀要、匯總型紀要、記錄型紀要。3)按內容可分為解析紀要和綜合紀要。特點:(1)紀實內容。會議紀要如實反映會議內容,未經實際會議不能重新制作,否則失去客觀真實性。(2)表達抽象。會議紀要根據會議情況綜合。因此,在撰寫會議紀要時,應圍繞會議的主題和主要成果進行整理、提煉和總結,重點是介紹會議的成果而不是描述會議的過程。
法律分析:會議紀要內容有輕有重,從國家大事到日常工作都可以寫在會議紀要中,決議必須是重大問題和事件。會議紀要可以反映不同的觀點,而決議只能寫多數與會者同意并表決通過的觀點。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