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1身份證為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方便公民的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條-1身份證Law-1身份證登記事項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地址、公民身份號碼,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制發。
"居民身份證Law "根據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的決定,原“居民 身份證條例”于2003年6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4號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法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1身份證為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方便公民的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1身份證Law第一條為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方便公民的社會活動,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居民-0;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據本法規定申請居民 身份證。
法律解析:身份證有頭像的一面是反面,有國徽的一面是正面。證書正面印有國家安全、證書名稱、長城圖案、發證機關和證書有效期;證件背面印有持證人照片、登記項目(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圖案豐富多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條-1身份證Law-1身份證登記事項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地址、公民身份號碼,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 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第六條居民 身份證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 身份證公安機關制發。居民 身份證具有視覺閱讀和機器閱讀兩種功能,視覺閱讀和機器閱讀的內容限于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項目。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應當對通過制作、分發、核對、扣押等方式獲知的公民個人信息予以保密-1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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