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則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商鋪的銷售價格并計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整個過程主要的稅費就是增值稅,個稅,土地增值稅,這里也有一個商鋪銷售價格是否公允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問題,假如是你個人購買的90萬元的商鋪,假如當時你繳納的契稅是3.6萬元(需要完稅憑證),你所在的地區是市區,現在賣出按100萬元,需要繳納多少稅費。
1、出售商鋪應交多少稅金?
個人轉讓商鋪如何繳納稅費?附計算明細過程!假如是你個人購買的90萬元的商鋪,假如當時你繳納的契稅是3.6萬元(需要完稅憑證),你所在的地區是市區,現在賣出按100萬元,需要繳納多少稅費?接下來我給你算個明細!一,增值稅個人名下的商業用房轉讓的增值稅應以全部價款減去購置原價后按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附件二銷售不動產的第(八)條規定:“11.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增值稅=(1000000-900000)/1.05*5%=4761.9元附加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761.9*12%*50%=285.71元印花稅=1000000*5/10000*50%=250元二,土地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十一條規定以及國稅函2010220號文件,“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不含稅收入=商鋪售價1000000-增值稅4761.9=995238.1元,房屋成本=房屋購買價900000*(1 5%*10)=1350000元購買房屋契稅=36000元,扣除項目金額=房屋成本1350000 契稅36000 城建稅166.67 教育費附加71.43 印花稅250=1386488.1元,增值額=不含稅收入995238.1-扣除項目金額1386488.1=負數了,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三,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營業用房取得的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計稅依據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個人所得稅:=(不含稅收入995238.1-房屋購買價900000-契稅36000-附加稅285.71-印花稅250-土地增值稅0)×20%=11740.48元合計繳納稅額是4761.9 285.71 250 11740.48=17038.09元!持有十年除過租金外,您的持有該資產凈收益=1000000-900000-36000-17038.09=46961.91元這里的36000元是我測算您當時購買時繳納的契稅,如果不是這么多,可以帶入您實際繳納的契稅金額計算即可!整個過程主要的稅費就是增值稅,個稅,土地增值稅!若還有疑問,請評論區留言!,
2、一套商鋪買的時候150萬,現在想150萬再賣出。需交什么稅?
關于這個問題回答如下:1.印花稅,交易價格的萬分之五,這個交易雙方都需要繳納。目前印花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實際上就是萬分之二點五,2.契稅。購買方需要按交易價格3%繳納契稅,銷售方不需要繳納,3.增值稅。增值稅如果有原購買商鋪的發票,如果現在平價賣出,增值額為零,無需繳納增值稅,不過這個價格出售一定要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否則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增值稅銷售額。
如果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也就不存在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問題,4.土地增值稅。這種情況由于沒有任何增值,也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不過這里也有一個商鋪銷售價格是否公允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問題,否則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商鋪的銷售價格并計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5.個人所得稅。商鋪轉讓屬于財產轉讓所得,如果有轉讓所得,需要按20%的稅率繳納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