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隨遷配偶落戶流程
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生育證明,交納社保證明去派出所登證
2. 上海居住證落戶配偶隨遷
二、關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員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
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
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3. 上海人配偶 落戶手續
1、必須結婚滿10年(咨詢上海戶口一方派出所)
2、有上海的落戶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產證或者上海戶口一方的房產證)
3、辦理過上海市的居住證(也可以是原來的暫住證)一年以上,曾經辦理過的一年以上已經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納
依據上海市政府《關于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第二條之規定,外省市人員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結婚后的戶籍夫妻投靠
4. 新上海人落戶配偶隨遷
夫妻投靠:
是指外省市人員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結婚后的戶籍夫妻投靠方式。一方有上海戶口,另一方為非上海戶口,這時候可以采用配偶投靠落戶上海。
配偶隨遷:
是指外省市人員在辦理落戶上海申請時是已婚狀態,則配偶可以在主調人辦理落戶時一同遷移戶口。當然,這種隨遷方式不是主調人落戶了配偶就一定可以隨遷,對于主調人和其配偶都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5. 上海居轉戶配偶隨遷條件
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者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符合以上要求的居轉戶人員其配偶在本市有穩定工作、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已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的,可以同時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并提供前述材料。
政策解讀:
居轉戶申請本人有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或省部級獎勵,配偶要求在本市有穩定工作、繳納本市城鎮社保、有居住證才能申請。不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現有的投靠落戶政策辦理。
上海居轉戶申請配偶:在本市有穩定工作;繳納本市城鎮社保;有上海居住證。
上海落戶配偶隨遷條件:引進人才落戶
申辦人才引進時,可以隨遷配偶。隨遷配偶因個人情況各不相同,需視情而定,一般需要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退休證》。
6. 上海落戶 配偶隨遷條件
可以
如果是與上海人生的,那么小孩可以直接上上海戶口。
如果是離異后與上海人再婚,小孩是與外地前配偶所生,原先的戶口不在上海,那么小孩戶口隨外地一方的父或母將戶口遷入上海時一并遷入。以婚假原因申請將外地戶口遷入上海的,需要與上海配偶結婚登記滿十年,并且外地一方年滿35周歲。
7. 配偶遷入上海戶口
在上海,想要通過夫妻投靠將外地戶口的一方遷至上海也是需要滿足很多的條件的,且不同身份的外省市人員通過夫妻投靠落戶的要求也不一致。
1、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外省市人員,即普通的外省人員,需要年滿35歲,夫妻之間存有10年的婚姻,才可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辦理落戶;
2、少數民族、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等外省市人員,需要與上海當地人員有滿7年的婚姻才可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辦理落戶;
3、與上海市殘疾居民登記的外省市人員,在婚姻年滿5年后才可將戶口遷至配偶戶口所在地。
二、上海夫妻投靠遷戶手續
凡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凡申請夫妻投靠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以派出所驗核后,提供復印件)。
【戶口遷移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市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指非農業人口);
【辦理程序】
被批準來本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請入戶人到派出所領取《準遷證》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然后再憑《準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及本市配偶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8. 上海隨遷配偶落戶流程及時間
如下
一般來說,在上海遷戶口的時間大概需要一個月,因為還要換身份證,所以還需要多兩個多月。
1.申請人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交申請材料,對符合當場辦理條件的,申請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當場辦理。
2.按規定由派出所審批的戶口事項,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
3.按規定由各公安分(縣)局審批的戶口事項,各公安派出所初審后報各公安分(縣)局,個公安分(縣)局應當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
9. 上海隨遷配偶落戶流程圖
配偶隨遷戶口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凡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2、凡申請夫妻投靠入戶的,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后,提供復印件)。
3、申請配偶來市入戶,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街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或計生證);
(3)申請來市入戶一方屬非農業人口的,須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4)屬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級醫院診斷結果證明,屬重殘的需出具市一級殘聯核發的殘疾證;
(5)屬特困戶的需提供街鎮政府出具的調查證明及有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
4、被批準來市隨配偶入戶的,由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入戶人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領取準遷證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辦理戶口遷出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然后再憑準遷證 (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配偶的戶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