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天下一区二区三区,少妇精品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日韩高清,91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最新毛片

首頁 > 上海 > 青浦區 > 上海市人民資源管理辦法,上海10月8日起怎樣實行不動產登記

上海市人民資源管理辦法,上海10月8日起怎樣實行不動產登記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9-11 20:56:45 編輯:上海生活 手機版

1,上海10月8日起怎樣實行不動產登記

支持一下感覺挺不錯的
上海10月8日起實行不動產登記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下設的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為上海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各區縣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受上海市不動產登記局委托,具體辦理轄區范圍內不動產登記事務工作。shzyqiyu88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介紹,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房地產登記由不動產登記替代,房地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停止發放,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前依法核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為方便企業群眾辦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原則,各區縣現有的房地產交易大廳調整為不動產交易登記大廳,房地產登記受理窗口調整為不動產登記受理窗口,受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上海10月8日起怎樣實行不動產登記

2,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決定2021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  為加強再生資源的回收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維護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二、將第三條修改為:  市商務部門是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制定回收行業經營規范,加強行業信用監管。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促進再生資源發展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利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范。  綠化市容部門負責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推進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中轉站和集散場建設。  經濟信息化、規劃資源、國有資產、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管理、房屋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城管執法、應急管理、教育、統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再生資源回收的相關管理工作。三、將第七條第二款修改為:  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布局規劃及相關設施建設活動,應當與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相銜接,實現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與生活垃圾分類清運體系兼容共享。四、刪去第八條、第九條。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八條(新技術、新模式發展):  鼓勵企業采用“互聯網+回收”、投放智能回收機等技術和方式,實現再生資源回收線上線下有機結合,推廣便捷的交投方式。  引導相關企業與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作,促進綠色消費和再生資源回收。六、刪去第十二條。七、將第十三條修改為: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八、將第十四條修改為: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市場監管部門核準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后,通過市大數據資源平臺將相關信息共享給相關部門。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市大數據資源平臺及時將備案信息共享給相關部門。  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15日內,向所在地的區公安部門備案。  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備案事項發生變更時,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回收非生產性廢舊金屬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區公安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九、刪去第二十二條。十、將第二十八條條標修改為“無照經營的法律責任”,刪去第一款、第二款中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刪去第三款。十一、將第三十三條中的“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為“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十二、其他修改:  在第二條第一款“生產”之后增加“經營”,將第二款中的“報廢汽車”修改為“報廢機動車”。  將第五條條標修改為“行業組織”,刪去第一款中的“監督會員的經營活動”。  將第七條第一款中的“城鄉規劃”修改為“國土空間規劃”。  刪去第二十三條中的“鼓勵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利用電子商務等形式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務”。  在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名錄”之后增加“再生資源回收指導目錄”、刪去第四項。  刪去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中的“經備案的”、在“數量”之后增加“去向”。  在第二十七條“綠化市容”之后增加“住房城鄉建設管理”。  刪去第二十九條中的“市商務部門”。  將條款中的“環保”均修改為“生態環境”、“工商”均修改為“市場監管”、“建設交通”均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區縣”均修改為“區”、“市再生資源協會”均修改為“再生資源行業組織”。  本決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部分文字和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決定2021

3,單位怎樣轉移所有人員社保到新公司里面我公司有200多人需要把

以上海為例。  事項名稱:  單位從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集體轉移。  辦理地點:  單位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  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  4、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號);  5、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府發(2011)26號];  6、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府發(2011)27號];  7、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府發(2011)28號];  8、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人社養發(2009)22號]。  申請條件:  單位從業人員養老保險關系集體轉入另一參保單位。  辦理材料:  1、上級主管單位的批文或轉入轉出單位的書面申請;  2、本系統內集體轉移,另需攜帶調動名冊;  3、非本系統內集體轉移,另需攜帶轉出單位的《上海市單位退工證明》和轉入單位的《上海市單位招用從業人員名冊》(已辦退工備案手續的無需攜帶),外來從業人員需攜帶轉出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退工備案登記表》和轉入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用工備案登記表》。  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辦理流程:  1、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辦事人員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3、不符合辦理規定,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辦理期限:  辦理流程中的第1、3條,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申辦表格:  《社會保險業務變更項目申報表(用人單位匯總填寫專用)》(申字4表)(可通過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12333sh.gov.cn下載,或在辦理機構免費領取)
分兩種情況:一、新舊單位在同一地區,不需要員工個人辦理社保轉移,原單位減員后新單位直接增員即可;二、新舊單位不在同一地區,原單位減員后,員工需要與原單位社保專員聯系社保轉出事宜,手持原單位從社保局開具的社保轉出單據交給新單位社保專員辦理轉入手續即可。
公司的所有員工進行轉移的情況下需要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咨詢辦理就可以了

單位怎樣轉移所有人員社保到新公司里面我公司有200多人需要把

4,上海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和保障本市公共資源一網交易,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資源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的建設、運行、服務,以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基本原則)  本市公共資源交易應當遵循統一規范、公開透明、公平競爭、服務高效原則。第四條 (議事協調機制)  本市建立市公共資源交易整合共享議事協調機制(以下簡稱議事協調機制),研究、指導、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整合共享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日常工作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承擔。第五條 (部門職責)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統籌推進公共資源一網交易和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履行綜合管理職責。  經濟信息化、商務、科技、財政、規劃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農業農村、國資、體育、知識產權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參與交易平臺建設,履行行業監管職責。第六條 (平等交易)  本市保障市場主體平等開展公共資源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注冊地或者所有制等為限制性條件,阻礙或者排斥市場主體進入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鼓勵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新聞媒體、行業協會等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第七條 (長三角區域協作)  本市推動長三角區域在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電子身份認證、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協同合作,促進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互聯互通和公共資源跨區域交易。第二章 交易目錄第八條 (目錄管理)  本市公共資源交易事項實行目錄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應進必進原則,將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列入交易目錄。列入交易目錄的事項,應當通過交易平臺進行交易。  交易目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經議事協調機制審定后公布實施。交易目錄實行動態調整。第九條 (目錄事項范圍)  下列適合以市場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交易事項,應當列入交易目錄:  (一)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網絡等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  (二)土地使用權、取水權等自然資源使用權交易;  (三)國有資產股權、國有知識產權、國有技術、農村集體資產等產權交易;  (四)貨物、工程、服務等政府采購;  (五)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經營、公共空間廣告經營、市政公用設施及公共場地承包經營等經營權交易;  (六)政府舉辦的體育賽事承辦運營權、冠名權、贊助權、轉播權等無形資產交易;  (七)碳排放權、用能權、排污權等環境權交易;  (八)機電設備、機電產品等招標采購;  (九)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的涉案資產處置;  (十)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市人民政府認為應當列入交易目錄的。第十條 (目錄拓展)  下列公共資源交易事項,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可以按照程序列入交易目錄:  (一)采用非市場化方式配置的交易事項;  (二)通過二級市場進行的交易事項;  (三)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交易事項。  鼓勵社會關注度高、有利于提升要素流動效率和效益、可以運用市場化方式配置的數據、技術等其他要素資源,按照程序列入交易目錄進行管理。  鼓勵未列入交易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事項進入交易平臺交易。第三章 交易平臺與交易中心第十一條 (一網交易要求)  本市公共資源實行一網交易,交易活動通過交易平臺進行。  交易平臺實施統一的制度和標準,共享主體、交易、專家、監管、信用等信息資源,實現交易行為動態留痕、流程可溯、責任可究,保障交易行為規范、數據真實、公開透明。第十二條 (交易平臺)  交易平臺由上海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市交易平臺)和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交易、政府采購等交易分平臺組成。  市交易平臺由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交易分平臺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禁止利用財政資金新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5,上海市人力資源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2號樓電話:(021)23111111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見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做好本市就業促進工作,保證就業局勢持續穩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就業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主要是指本市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中有一定勞動能力且就業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連續處于實際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下列人員: (一)大齡失業、協保人員(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 (二)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三)農村低收入家庭成員; (四)連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個月以上的家庭成員; (五)經鑒定為中度殘疾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六)被征地并領取生活費補貼期滿后仍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七)刑釋解教人員等有特殊困難的其他人員。 二、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 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勞務派遣類公司除外)吸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于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0元;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于協保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以及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已滿15年的征地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所需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三、鼓勵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 鼓勵有一定能力的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大齡失業人員通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等靈活就業的方式實現就業,并按原規定繼續享受就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四、加大公益性崗位就業援助的工作力度 各區縣在控制公益性崗位現有規模不擴大的前提下,可根據當前就業狀況,合理調整公益性崗位結構,在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過渡性安置作用的同時,積極鼓勵公益性崗位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市場化就業,拓寬“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門路。凡公益性崗位吸納新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保險基金按月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 對滿足本意見第一條“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中除“連續處于實際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其他條件,但就業確有特殊困難的人員,可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經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并安排到公益性崗位就業,按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相關扶持政策。 五、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服務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就業援助,穩定就業局勢的重要性,整合各方面資源,加強組織協調,明確相關責任,加大扶持力度,落實政策措施。對新出現的困難人員,要及時將其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范疇。要確保“零就業家庭”在確認后一個月內至少一人實現就業,確保“就業困難人員”在認定后三個月內實現就業。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開展全面系統的調查摸底工作,將就業援助常規性工作和專項活動有機結合,根據不同困難群體的不同情況,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援助服務。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就業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以就業援助專項活動為契機,依托就業援助員等基層服務資源,深入社區,開展宣傳,提高相關就業援助政策和服務措施的知曉度。 本市原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做好本市就業促進工作,保證就業局勢持續穩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就業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主要是指本市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失業、協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中有一定勞動能力且就業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連續處于實際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下列人員: (一)大齡失業、協保人員(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 (二)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三)農村低收入家庭成員; (四)連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個月以上的家庭成員; (五)經鑒定為中度殘疾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六)被征地并領取生活費補貼期滿后仍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七)刑釋解教人員等有特殊困難的其他人員。 二、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 本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勞務派遣類公司除外)吸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于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0元;吸納的“就業困難人員”屬于協保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以及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已滿15年的征地人員,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所需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三、鼓勵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 鼓勵有一定能力的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大齡失業人員通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等靈活就業的方式實現就業,并按原規定繼續享受就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費補貼。 四、加大公益性崗位就業援助的工作力度 各區縣在控制公益性崗位現有規模不擴大的前提下,可根據當前就業狀況,合理調整公益性崗位結構,在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過渡性安置作用的同時,積極鼓勵公益性崗位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市場化就業,拓寬“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門路。凡公益性崗位吸納新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保險基金按月給予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 對滿足本意見第一條“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中除“連續處于實際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其他條件,但就業確有特殊困難的人員,可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經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并安排到公益性崗位就業,按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相關扶持政策。 五、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服務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就業援助,穩定就業局勢的重要性,整合各方面資源,加強組織協調,明確相關責任,加大扶持力度,落實政策措施。對新出現的困難人員,要及時將其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范疇。要確保“零就業家庭”在確認后一個月內至少一人實現就業,確保“就業困難人員”在認定后三個月內實現就業。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開展全面系統的調查摸底工作,將就業援助常規性工作和專項活動有機結合,根據不同困難群體的不同情況,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就業援助服務。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就業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以就業援助專項活動為契機,依托就業援助員等基層服務資源,深入社區,開展宣傳,提高相關就業援助政策和服務措施的知曉度。 本市原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6,上海市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有哪些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各區縣人民法院: 為切實維護勞動關系當事人的正當權益,經與有關部門及本市各級法院多次研討,按照“全面正確理解、鼓勵誠實守信、平衡雙方利益”的思路,以解決突出矛盾為重點,從增加操作性、指導性的要求出發制定本意見,供各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參考,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反饋。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九年三月三日 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律師事務所等組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糾紛的處理 律師事務所中專職從事行政事務或勤雜工作的勞動者、在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事務并領取固定工資或底薪的勞動者,與律師事務所之間就勞動報酬等事項產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其他涉及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之間因合伙利益的分配方式及具體利益分配等問題產生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適用相關民事法律處理。 會計師事務所、基金會等組織與職工之間產生的糾紛,與前款情況相似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二、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的處理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勞動者已經實際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是否需要雙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應當考慮用人單位是否履行誠實磋商的義務以及是否存在勞動者拒絕訂立等情況。如果用人單位已盡到誠信義務,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況或者勞動者拒絕簽訂等用人單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六條所稱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雙倍工資;但因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但當事人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應及時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已盡到誠實信用義務,因勞動者原因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如勞動者拒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拒絕繼續履行的,視為勞動者單方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已實際工作期限的相應報酬,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變更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里的書面形式,包括發給勞動者的工資單、崗位變化通知等等。因為隨著勞動合同的持續履行,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身就必然會不斷變化。如隨著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增加,其休假、獎金標準發生的自然變化等等,都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因此,對于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的,只要能通過文字記載或者其他形式證明的,可以視為“書面變更”。 四、涉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幾個問題 (一)應訂未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處理 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而未依法與其訂立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其中,“原勞動合同確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書面合同方式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和以事實勞動方式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二)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但當事人訂立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及《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合同期限屆滿時,該合同自然終止。 (三)因法定順延事由,使得勞動者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間超過十年的,是否作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理由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當然終止。合同期限的續延只是為了照顧勞動者的特殊情況,對合同終止時間進行了相應的延長,而非不得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也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在法律沒有對終止的情況做出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不能違反法律關于合同終止的有關規定隨意擴大解釋,將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納入其中。因此,法定的續延事由消失時,合同當然終止。 (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幾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后,續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應當是指勞動者已經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與勞動者第三次續訂合同時,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五、用人單位為解除勞動合同時如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替代通知期工資(簡稱“代通金”),其支付標準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代通金”,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來判斷,法律沒有規定的,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實施條例》規定“代通金”的支付標準,應當以上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但只以單月的工資為準,可能過高或過低,既有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也有可能對勞動者不利,從整體上看不利于促進和形成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所以,結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個月的“工資標準”,應當是指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如其上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可按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認。 六、勞動合同期滿而約定的服務期未到期的處理 服務期是用人單位以給付一定培訓費用為代價,要求接受對價的勞動者為用人單位相應提供服務的約定。用人單位依約支付相應對價后,即已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是否要求勞動者提供服務則成為用人單位的權利。基于民事權利都可以放棄的基本原則,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放棄對剩余服務期要求的,應當準許。此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但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追索剩余服務期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未放棄對剩余服務期要求,繼續提供工作崗位并要求勞動者履行服務期約定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繼續履行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崗位的,視為其放棄對剩余服務期的要求,勞動合同終止。 七、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返還特殊待遇的處理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勞動者支付出相應的勞動,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合同義務。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價值較高的財物,如汽車、房屋或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屬于預付性質。勞動者未按照約定期限付出勞動的,屬于不完全履行合同。根據合同履行的對等原則,對勞動者未履行的部分,用人單位可以拒絕給付;已經給付的,也可以要求相應返還。因此,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完全履行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勞動者按照相應比例返還的,可以支持。 八、用人單位因“違法解除或終止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適用范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適用前提,是勞動合同應當履行而實際上已經不再繼續履行,不包括勞動合同本來就符合解除和終止條件的情況。即用人單位在不具備合法解除或終止條件的情況下解除合同。因此,如果依法已經具備解除或終止的條件,只是用人單位在辦理解除或終止的程序上存在瑕疵的,不屬于本條規定的范圍。如用人單位在已經具備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只是存在未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等程序瑕疵的,則用人單位應當通過支付相應的“代通金”等方式加以補正,但無需支付賠償金。 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及“未繳納”社保金為由解除合同,“及時、足額”支付及“未繳納”情形的把握 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保金,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但是,勞動報酬和社保金的計算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復雜。而法律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都誠信履行,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起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都不能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有悖誠信的情況,從而拖延支付或拒絕支付的,才屬于立法所要規制的對象。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可以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對確因客觀原因引起的計算標準不清楚、有爭議,導致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不能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依據。 勞動者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為由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則,參照前款精神處理。 十、《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繼續履行”的理解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法實施前已依法訂立且在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因此,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后發生原合同約定的終止事由,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已滿十年,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也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一、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合同責任的處理 勞動合同的履行應當遵循依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除了規章制度的約束之外,實際上也存在很多有約定的義務和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而應承擔的合同義務。如《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關于“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等規定,就是類似義務的法律基礎。因此,在規章制度無效的情況下,勞動者違反其必須遵守的合同義務,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勞動者以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沒有規定為由提出抗辯的,不予支持。但在規范此類行為時,應當僅對影響勞動關系的重大情況進行審核,以免過多干涉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
(1)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個人勞動合同(2)社會保險。 又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3)用工管理。 分為職工獎懲、薪酬管理、工作時間與休假、勞動力市場管理、外國人就業管理、臺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幾個方面。 (4)勞動爭議的解決。等等各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人民資源上海市人民資源管理辦法

最近更新

主站蜘蛛池模板: 泉州市| 天全县| 德庆县| 巫溪县| 衡山县| 临海市| 桐柏县| 沁阳市| 锡林浩特市| 高雄市| 天祝| 宁蒗| 红安县| 印江| 福安市| 高雄市| 上饶县| 迁安市| 铜梁县| 永昌县| 勃利县| 彝良县| 保德县| 成武县| 琼结县| 育儿| 涟水县| 乐昌市| 嘉黎县| 镇坪县| 苏尼特左旗| 息烽县| 荣昌县| 惠来县| 康马县| 海南省| 大宁县| 大足县| 通化市| 宁强县| 花垣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