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零九條:“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一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被責令改正且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自作出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三十八、將第一百零八條改為第一百一十三條,修改為:“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一百八十日內三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
“(二)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三)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整頓決定的。”
三十九、將第一百零九條改為第一百一十四條,修改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按照前款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處以罰款。”
四十、將第一百一十條改為第一百一十五條,修改為:“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其中,根據本法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應當給予民航、鐵路、電力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行政處罰的,也可以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處罰。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決定。”
四十一、將第一百一十三條改為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
四十二、對部分條文作以下修改:
(一)將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第一百零六條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應急管理部門”,第三十一條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修改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第四十條中的“吊裝”修改為“吊裝、動火、臨時用電”。
(二)將第十四條中的“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修改為“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三)將第十九條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修改為“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中的“道路運輸單位”修改為“運輸單位”,“儲存”修改為“儲存、裝卸”;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中的“儲存”修改為“儲存、裝卸”。
(五)將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中的“鎖閉、封堵”修改為“占用、鎖閉、封堵”,“出口”修改為“出口、疏散通道”。
(六)將第六十四條中的“監督執法”修改為“行政執法”。
(七)刪去第六十八條中的“行政”。
(八)將第八十四條中的“第八十七條”修改為“第九十條”。
(九)刪去第九十六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中的“可以”。
本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8. 風險管控的五項措施是什么
1、貿易綜合實力進一步增強。貨物貿易規模優勢穩固,國際市場份額穩定,進口規模持續擴大,外貿主體數量穩中有增。服務貿易規模穩步增長,出口增速高于全球平均增速。
2、協調創新水平進一步提高。進口與出口、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貿易與雙向投資、貿易與產業發展更加協調。貿易業態模式創新活力充分釋放,數字化水平快速提升。綠色貿易在綠色轉型中走在前列。
3、暢通循環能力進一步提升。內外貿一體化程度明顯提升。外貿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能力逐步增強。貿易通道更加暢通。國內國際貿易規則銜接更加緊密。法律、物流、支付、結算等支撐體系更加完善。
4、貿易開放合作進一步深化。貿易自由化便利化達到更高水平,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穩步構建,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更加緊密,與全球貿易伙伴關系更加牢固。
5、貿易安全體系進一步完善。糧食、能源資源、關鍵技術和零部件進口來源更加多元。貿易摩擦應對、出口管制、貿易救濟等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健全。
9. 風險控制五大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努力提升廉潔自律意識,寧陜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多措并舉,積極作為,確保刑偵隊伍風清氣正、干勁十足。
以廉政教育為支撐點,筑牢思想根基。結合正在開展的實戰大練兵活動,大隊領導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學報告原文、系列講話,切實做到先行先學,學深悟透,推動大隊思想認識與行動自覺再深入。同時,在認真開展“三會一課”的基礎上,拓展學習形式,充分運用集中政治學習、學習強國APP、智慧黨建、違紀違法情況通報警示等載體,集中組織大隊民警學習黨紀黨規、警紀警規,以及執法執勤各項規章制度,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全力提升刑偵大隊形象和工作質態。
以風險防控為著力點,緊盯關鍵少數。堅持抓細抓小抓實抓重點,通過嚴查警容風紀、言行舉止、環境衛生、內務管理等方面常見、多發及突出問題,采用點名紅臉出汗、廉政談話、談心談話等的方式,切實做到對隊伍中出現的違法違紀傾向苗頭性問題早提醒、早預防,認真查擺隊伍的問題和不足,明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按照時間節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解決問題意見,切實做到真抓實改見成效,進一步廓清思想迷霧、熔鑄忠誠警魂,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以群眾滿意為落腳點,強化責任擔當。立足刑偵工作實際,緊緊圍繞破小案暖民心等專項行動工作重點,依托百萬警進千萬家以及脫貧攻堅等活動,走訪轄區群眾及公司企業單位等時,積極宣傳防盜、防騙等群眾關心的違法犯罪手段,加強信息財產保護等技巧,認清騙子本質, 時刻牢記初心使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全力增進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真正為群眾做好事做實事。
10. 風險管控五大管控措施是什么意思
風險管控中心指的是管控風險的中心,也就是說對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的中心。風險管控中心主要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合理的管控,并且盡量杜絕風險的發生。風險管控中心其實就是要對各類風險進行管理,同時采取相應的合理措施來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