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農戶和非農戶,可以選擇在城橋鎮、陳家鎮或長興鎮以均價110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一套不超過90平方米的安置房(選擇此模式可以不受須有一套商品房的限制)。以后年度購房均價根據上一年度物價指數作相應調整。置換均價根據置換區域內安置地段不同浮動調整。樓層差價參照現有動遷安置房標準確定。
※關于平移集中居住(15-21)
15、平移集中居住有哪些要求?
選擇平移集中居住的農戶應符合《崇明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規定》建房資格,且只能在本鄉鎮選擇平移集中居住。
16、平移集中居住具體有哪些選擇?
(1)在各涉農鄉鎮規劃的相對集中居住區域統一集中建房。
(2)在本鄉鎮規劃現有居民點上采取風貌管控的“插花式”自建房。
17、平移本鄉鎮集中居住項目如何選址?
各涉農鄉鎮結合本區域特色、村莊布點規劃、行政區劃演變歷史、地塊現狀、農民建房現狀和潛在需求,集中居住項目布局在區位條件和自然條件較好、交通便利、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共享率較高的區域。項目區域內同步建設衛生室、文化活動室和社區為老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
18、平移本鄉鎮集中居住項目用地有什么要求?
平移本鄉鎮集中居住建房項目用地安排在規劃確定的農民集中居住區范圍內。獨幢或聯排節地率不低于35%,多層電梯房節地率不低于50%。
19、平移本鄉鎮集中居住的價格為多少?
平移集中(獨幢或聯排):農戶承擔2800元/平方米。平移集中(多層電梯房):農戶平均承擔1700元/平方米。具體樓層:一樓農戶承擔1450元/平方米,二樓農戶承擔1550元/平方米,三樓農戶承擔1650元/平方米,四樓農戶承擔1750元/平方米,五樓農戶承擔1850元/平方米,六樓農戶承擔1950元/平方米。
另外,選擇“插花式”自建房由農戶自負。
20、平移集中居住項目風貌如何管控?
平移集中居住項目風貌應體現“中國元素、江南韻味、海島特色”。推行鄉村規劃師和鄉村建筑師制度,注重挖掘崇明鄉村特色,注重公共服務配置,注重整體環境營造,努力創造符合現代品質生活和體現海島特征的鄉村建筑風貌。集中建房項目執行《上海市郊野鄉村風貌規劃設計和建設導則》,鼓勵各涉農鄉鎮統一規劃、統一布局、統一設計、統一管理、統一建設,加強項目周邊設施配套與人居環境建設管理。
列入年度本區農民相對集中居住項目計劃,享受市區兩級支持政策的本區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平移項目均應按“市區聯手、專家指導、點面結合、全程參與”的原則開展評估。評估成果與市區資金撥付和清算掛鉤,并納入區級對鄉鎮的項目績效評估和年度工作考核。
21、對于新增宅基地戶有什么規定?
新增宅基地農戶(包括已批未建經重新審核具備建房資格的農戶)可以在本鄉鎮規劃的平移相對集中建房區域選擇多層電梯房,農戶平均承擔2200元/平方米,以后年度的農戶承擔費用根據上一年度物價指數作相應調整。經批準也可以在本鄉鎮規劃現有居民點上采取風貌管控的“插花式”自建。
22、區、鄉鎮主要有哪些工作職責?
區級層面:區推進農民集中居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實體化運作,牽頭推進本區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深化配套政策研究、編制工作計劃任務、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加強建筑風貌管控、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強化督促檢查考核。各職能部門根據《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本區農民向城鎮集中居住的指導意見》,結合機構改革,明確職責,各司其職,提供政策支持。要明確單位內部職責分工,落實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做到窗口下移,主動服務,積極創新,有力有序,落地見效。
鄉鎮層面:各涉農鄉鎮是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的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是推進本鄉鎮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的首要責任人。要建立健全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推進機制,夯實力量,建立推進農民集中居住工作專班。要深入轄區行政村,了解農民意愿,掌握農民需求,編制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實施方案,其中應包括農民意愿和需求、推進重點區域和對象、相對集中居住模式、財力投入和保障機制等。
23、《實施意見》由哪個部門負責解釋?
《實施意見》由崇明區推進農民集中居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24、《實施意見》何時施行?
《實施意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標題:《《崇明區關于統籌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的實施意見》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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