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備注:以社保基數積分需提供最近四年的稅單);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
7、創業人才積分所需材料
(1)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合同和備案證明;
(2)企業驗資報告;
(3)企業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8、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
9、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6)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
6. 上海積分如何獲取
積分申請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120分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個人無法辦理積分)
附積分分值對照表,你有多少分?
若積分暫時不夠120,需提升積分,可以咨詢我們知英人才的老師:021-51693272。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積分申請對象。
單位注冊積分賬戶
首次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的用人單位需要在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單位網上注冊,真實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完成后,單位人事專員持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一)登錄積分網站
登錄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sh.gov.cn/首頁,點擊“人社服務”,跳出頁面點擊“積分管理”。
(二)填寫單位注冊信息
如單位首次辦理,則必須先在網上注冊。在下圖中按“注冊”后,根據提示輸入單位相關信息。注: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內容必須全部如實填寫。
(三)需要去柜臺審核開通
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中介服務機構還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注意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
2、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受理點申報,以上海工商注冊地為申報地點,比如工商注冊地在徐匯,實際工作地在松江,需要在徐匯進行申報,不得跨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