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任職公示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的公示期一般為七至十五天。
《黨政領導干部任用條例》第四十二條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
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便于監督,涉及破格提拔的還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2. 中央擬任干部公示名單
擬新提拔的干部任職公示一般是十五天時間。十五天后如果沒有發現影響提拔的問題。組織上就會下文件任命擔任職務。擬干部提拔公示,是一項組織程序。一般會在本地電視臺列榜公示。在公示期內如有被舉報問題,組織會調查落實,然后再確定是否提拔任用。
3. 中央任職公示最新消息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是指黨委(黨組)將集體討論決定的將擬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干部人選,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通過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進行公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一種干部管理制度。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2000年中央組織部下發《關于推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對公示的對象、范圍、內容、方式、時間、程序及應注意的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是近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一項制度創新。
這種做法把擴大民主從干部推薦、考察環節延伸到任用決策環節,使群眾參與的范圍更加廣泛,體現了干部監督工作關口前移、事前防范的精神,體現了干部工作擴大民主的方向,不僅有助于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促進干部思想作風的轉變,增強干部的公仆觀念和自律意識。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是指黨委(黨組)將集體討論決定的將擬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干部人選,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通過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進行公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一種干部管理制度。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2000年中央組織部下發《關于推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對公示的對象、范圍、內容、方式、時間、程序及應注意的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是近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一項制度創新。
這種做法把擴大民主從干部推薦、考察環節延伸到任用決策環節,使群眾參與的范圍更加廣泛,體現了干部監督工作關口前移、事前防范的精神,體現了干部工作擴大民主的方向,不僅有助于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促進干部思想作風的轉變,增強干部的公仆觀念和自律意識。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是指黨委(黨組)將集體討論決定的將擬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干部人選,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通過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進行公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一種干部管理制度。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2000年中央組織部下發《關于推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對公示的對象、范圍、內容、方式、時間、程序及應注意的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是近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一項制度創新。
這種做法把擴大民主從干部推薦、考察環節延伸到任用決策環節,使群眾參與的范圍更加廣泛,體現了干部監督工作關口前移、事前防范的精神,體現了干部工作擴大民主的方向,不僅有助于遏制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而且有利于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促進干部思想作風的轉變,增強干部的公仆觀念和自律意識。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是指黨委(黨組)將集體討論決定的將擬提拔擔任地(廳)、司(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干部人選,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通過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進行公布,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一種干部管理制度。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