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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積分登錄密碼是幾位,登錄密碼有幾位數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2-04 01:30:53 編輯:大上海生活 手機版

1,登錄密碼有幾位數

網銀登錄密碼不低于7位。
一般是6-16位

登錄密碼有幾位數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 個人初始密碼是什么

這個到某個社區服務中心的自助機上,設一下就好,不過不是所有的社保服務中心都能設這個密碼。到社保網查下各網點地址及聯系方式,找個離自己近的或方便去的,事先打電話問下是否能設社保密碼,然后再去設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 個人初始密碼是什么

3,哪位知道住房公積金密碼幾位數

六位數,一般為身份證后六位。通常情況下首次拿到公積金卡的用戶,如果想要辦理提取等相關業務,就必須首先需要激活。方法如下:1.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公積金卡的激活操作。需要攜帶自己有效身份證件;2.在網上辦理公積金卡激活操作。默認情況下,公積金卡在網上的默認密碼為身份證后六位;3.在銀行柜臺上辦理公積金卡激活操作時,需要提供公積金卡密碼和存儲卡(銀行卡)密碼;4.無法確定該如何激活公積金卡時,建議到單位所在公積金管理部咨詢;5.在與公積金相關聯的銀行各網點去辦理激活公積金卡業務,由于公積金卡初始密碼是隨機的,因此在辦理時需要重設一下。網上預約激活步驟:1. 首先進入網頁,某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 點擊“網上預約”,進入個人登錄頁面;3. 輸入公積金帳號、密碼和驗證碼,點擊“立即登錄”;4. 點擊登錄成功,個人公積金帳號即被激活。注意事項:1. 首次輸入密碼,可能要安裝密碼控件(可放心安裝);2. 個人登錄時,初始密碼為身份證后六位,身份證號碼有字母的用數字“0”代替;3. ?由于部分用戶在社保局注冊登記的是第一代身份證號碼,所以在我們中心使用第二代身份證登陸不成功時,請嘗試第一代身份證。
19位數

哪位知道住房公積金密碼幾位數

4,上海居住證積分該如何辦理

居住證積分辦理流程: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并至單位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后,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建積分賬號。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后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

5,上海居住證積分我是本科學歷不知道可以積幾分誰知道積分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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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人條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位提出申請。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基本流程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并至單位注冊地人才中心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持證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持證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6、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持證人的申請積分相關材料遞交至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將學歷學位證書送專門機構驗證。待調檔及學歷學位驗證后,進入審核程序。 10、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或持證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積分通知書》。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的個人書面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 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 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 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 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 2個月以上有效期】;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資質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 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 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愿提供):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 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 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 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 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 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國家級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 書,相關國有大企業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 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 (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 《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 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 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 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 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 得加分)。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 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 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 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 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 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 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 生部門出具的準生證); 6、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 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6,上海居住證積分和高考問題比較急

有上海居住證,就能享受上海市民的待遇,初中可以上,高考也能參加(高中的學籍必須是在上海注冊的)。
可以,申請條件如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一、政策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二、申請條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一、《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上進行單位網上注冊,根據表格內容真實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完成后,單位人事專員憑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二、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三、注意事項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2、未經批準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代理注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流程1、來滬人員向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4、未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注冊審核。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持證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今后持證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6、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7、單位將持證人的申請積分相關材料遞交至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9、受理點調閱申請人檔案,將學歷學位證書送專門機構驗證。調檔及學歷學位驗證后,進入審核程序。10、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11、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或持證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須提供):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具有資質的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愿提供):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工種需相符(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4)國家級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相關國有大企業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資格,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生部門出具的準生證);6、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信息變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補辦流程以下手續需由聘用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及個人不能申報:一、單位變更(用人單位需經網上注冊并經受理點審核通過)1、申請人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4、前一家家單位退工單原件及復印件;5、信息變更后當場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并同時更新居住證卡內信息;6、居住證申請人變更工作單位,請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變更。

7,怎樣申請辦理上海積分居住證是否先要交社保具體操作順序

如果你是因工作原因到上海,并且需要辦理居住證,應該至少先繳納6個月的社保然后在申請居住證,因為辦理居住證需要:社保繳納證明(至少6個月)、勞動合同、居住證明、身份證明等。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一、政策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二、申請條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申請積分對象。《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一、《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上進行單位網上注冊,根據表格內容真實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完成后,單位人事專員憑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二、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三、注意事項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圍;2、未經批準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代理注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流程1、來滬人員向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4、未通過審核的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注冊審核。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持證人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今后持證人后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6、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并點擊“提交申請”按鈕。7、單位將持證人的申請積分相關材料遞交至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9、受理點調閱申請人檔案,將學歷學位證書送專門機構驗證。調檔及學歷學位驗證后,進入審核程序。10、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11、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或持證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須提供):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具有資質的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愿提供):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工種需相符(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4)國家級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相關國有大企業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予以驗證(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資格,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生部門出具的準生證);6、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信息變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補辦流程以下手續需由聘用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復印件)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及個人不能申報:一、單位變更(用人單位需經網上注冊并經受理點審核通過)1、申請人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4、前一家家單位退工單原件及復印件;5、信息變更后當場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并同時更新居住證卡內信息;6、居住證申請人變更工作單位,請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變更。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應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提出申請,需提供居住證持有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除此以外:(一)同住配偶材料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持證人配偶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持證人配偶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二)同住子女材料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3、同住子女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同住子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同住子女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6、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復印件。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補辦1、申請人身份證或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2、單位出具遺失證明(需加蓋單位公章);3、請至最近一次受理點辦理補辦手續(原在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的人員至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辦理補辦手續)。《上海市居住證》簽注后積分確認持證人至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即將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證》進行簽注,持證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后按照以下流程辦理積分確認:1、工作單位未發生變化的,持證人或單位登陸系統,點擊“申請積分”,修改個人信息;工作單位已經發生變化的,持證人登陸系統,點擊“申請積分”,修改個人信息。2、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點擊“提交申請”按鈕。3、申報信息未發生變化的,不需提供書面材料;申報信息發生變化的,對應居住證積分標準,用人單位將相應的積分申請個人書面材料和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遞交至單位注冊地所在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4、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5、受理點調閱申請人檔案,調檔后,進入審核程序。6、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7、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件或持證人持有效身份證件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單位和申請人需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持證人超過60天未辦理簽注手續的,至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重新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文章TAG:上海居住證積分登錄密碼是幾位上海居住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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