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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質量管理條例,樹蕃茄如何種植市場需求又如何目前價格是多少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5-16 01:43:57 編輯:上海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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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樹蕃茄如何種植市場需求又如何目前價格是多少

播種法繁殖,第一年不開花結果。亞熱帶可露地栽培,一般均在溫室內栽培。氣候:偏好亞熱帶氣候(例如地中海氣候),其所需的降水量為年600至4000毫米,氣溫大約為15 至 20 °C。 樹番茄不耐寒(低于 -2 °C)、旱。土壤:樹番茄對土壤的要求并不高,澇漬影響也不大。 主要價值1. ? 營養(yǎng)價值2. ? 景觀用途3. ? 藥用價值
上海市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辦理機構上海市民防辦公室申辦對象民防專項資金投資建設的民防工程及市民防辦辦理核準建設手續(xù)(市批)的結建民防工程的建設單位備案提交材料1、《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表》(原件)2、《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一式二份)3、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一式二份)4、勘察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僅涉及工程內部改建的民防工程除外)(一式二份)5、設計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一式二份)6、監(jiān)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一式二份)7、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復印件)8、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復印件)9、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復印件)10、民防工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復印件)11、《上海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結算申請表》(已結算)(原件)12、民防工程質量監(jiān)督報告(原件)13、電梯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書(復印件)(僅限于單建式民防工程中的電梯工程)14、上海市地下工程基本信息登記表注:提交的復印材料請于每頁上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或資料專用章備案人在提交上述復印件材料時,還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驗對于附建式工程,7、8、9三項資料如還在辦理過程中的,可提交建設單位的承諾書。辦理程序1、建設單位提交備案材料;2、總窗口受理備案材料;3、市民防辦結合質量監(jiān)督報告進行審查并作出備案意見;4、申請人到總窗口領取備案意見。辦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辦理依據1、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2、《上海市民防條例》第三十八條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4、《關于調整本市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民防[2004]第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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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除、修繕,以及相關監(jiān)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綜合監(jiān)督管理部門,并負責相關專業(y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相關的工程建設技術標準;  (二)建立全市統(tǒng)一的建設工程監(jiān)督管理信息系統(tǒng);  (三)指導、協(xié)調本市專業(y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  (四)對房屋建設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實施監(jiān)督管理。市港口、水務、海洋、綠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專業(y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  區(qū)、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  本市發(fā)展改革、安全生產監(jiān)督、財政、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jiān)督、規(guī)劃、經濟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xié)同實施本條例。第四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應當嚴格執(zhí)行建設程序。  本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建設工程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要求壓縮建設工程的合理工期。第五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等單位以及其他與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有關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依法對本單位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等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業(yè)務。  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接的業(yè)務。  監(jiān)理、檢測等單位不得轉讓所承接的業(yè)務。第六條 建筑師、勘察設計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建造師、監(jiān)理工程師等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zhí)業(yè)資格,應當在資格許可范圍內執(zhí)業(yè),并依法對其執(zhí)業(yè)參與的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承擔相應責任。  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執(zhí)業(yè),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zhí)業(yè)。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取得相應的崗位證書。第七條 建設工程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是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的自律組織,依法制定自律規(guī)范,開展行業(yè)培訓,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對違反行業(yè)自律規(guī)范的會員,行業(yè)協(xié)會可以按照行業(yè)協(xié)會章程的規(guī)定,采取相應的懲戒性行業(yè)自律措施。第八條 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建設工程監(jiān)督管理信息系統(tǒng)向社會公布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主要參與單位、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行為,有權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責任和義務第九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負有重要責任,應當負責建設工程各階段的質量和安全工作的協(xié)調管理,并按照合同約定督促建設工程各參與單位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責任。  本市鼓勵建設單位委托項目管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全過程進行專業(yè)化的管理和服務。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并明確控制風險的費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風險包括建設和使用過程中的建設工程本體的風險以及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管線、設施的安全影響等。風險評估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建設單位應當將風險評估的內容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等單位,并要求相關單位在勘察文件、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的編制過程中,明確相應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保證與建設需求相匹配的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和時間支付費用,不得隨意壓低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檢測、監(jiān)測等費用。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在建設工程項目專戶中單獨列支安全防護措施費、監(jiān)理費、檢測費等費用。

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

3,開發(fā)商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質量瑕疵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一、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或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12條規(guī)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二、開發(fā)商按照預售合同之約定承擔維修和一倍賠償的責任。購房者與開發(fā)商在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可以對房屋質量瑕疵賠償做出明確規(guī)定,這樣對保障自身利益比較有利。當事人雙方可以在預售合同里約定:如購房者認為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確認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fā)商交付的商品房有其他質量瑕疵的,購房者在保修期內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除免費維修外,還需按照修復費的1倍進行補償。雙方商定對商品房其他工程質量有爭議的,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自房屋驗收交接起,開發(fā)商對該商品房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由雙方按照國務院發(fā)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進行約定。三、超過保修期,開發(fā)商不對非主體結構質量瑕疵承擔保修責任。《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該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fā)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超過保修期,開發(fā)商不對非主體結構質量瑕疵承擔保修責任四、開發(fā)商對對房屋拒絕修復的法律承擔。開發(fā)商應當對交付的房屋質量承擔擔保責任。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五、開發(fā)商注銷后,質量瑕疵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民事主體承擔。當事人行使其權利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開發(fā)商對其開發(fā)的商品房若發(fā)生質量瑕疵,理應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對其負責。若開發(fā)商主體發(fā)生注銷,應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其他民事主體承擔。開發(fā)商主體消滅后,商品房質量瑕疵維修的責任應由其繼承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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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交付的商品房存在質量瑕疵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4,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和對產品質量實施監(jiān)督,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條例規(guī)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guī)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條例規(guī)定。第三條 生產者、銷售者是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誠信經營,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行政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第四條 市和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把提高產品質量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加強對產品質量監(jiān)督工作的領導,組織、協(xié)調各有關部門做好產品質量監(jiān)督工作,保障本條例的施行。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質量安全工作議事協(xié)調機構負責研究部署、統(tǒng)籌協(xié)調本市產品質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主管本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工作,區(qū)、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產品質量監(jiān)督工作。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產品的質量監(jiān)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jiān)督工作。  法律、法規(guī)對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第五條 本市鼓勵企業(yè)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推動自主品牌建設。  本市加強產品質量技術基礎建設,提高計量、標準化和質量檢驗檢測等技術機構的能力和水平;鼓勵和促進質量檢驗檢測新技術的研究開發(fā),為產品質量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市和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獎勵制度。對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以及為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技術研究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六條 鼓勵、支持和保護對產品質量的社會監(jiān)督和輿論監(jiān)督。  對舉報屬實和協(xié)助查處違反產品質量法律、法規(guī)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第二章 生產者、銷售者的責任和義務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生產者、銷售者和服務業(yè)經營者提供的贈品、獎品,應當符合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第八條 企業(yè)在生產活動中,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yè)標準。已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鼓勵企業(yè)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yè)標準,在企業(yè)內部適用。  企業(yè)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其明示執(zhí)行的標準。第九條 生產者應當建立原輔材料、零部件的進貨檢查驗收和產品出廠檢驗等產品質量管理制度,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  生產者應當建立產品質量檔案,如實記錄原輔材料和零部件的進貨檢查驗收、產品出廠檢驗、銷售、回收處置等情況。第十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有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七)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產品,有認證標志;  (八)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標注的其他內容。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5,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的竣工驗收標準應該怎么填

上海市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辦理機構  上海市民防辦公室  申辦對象  民防專項資金投資建設的民防工程及市民防辦辦理核準建設手續(xù)(市批)的結建民防工程的建設單位  備案提交材料  1、《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表》(原件)  2、《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一式二份)  3、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一式二份)  4、勘察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僅涉及工程內部改建的民防工程除外)(一式二份)  5、設計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一式二份)  6、監(jiān)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一式二份)  7、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復印件)  8、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復印件)  9、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復印件)  10、民防工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復印件)  11、《上海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結算申請表》(已結算)(原件)  12、民防工程質量監(jiān)督報告(原件)  13、電梯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書(復印件)(僅限于單建式民防工程中的電梯工程)  14、上海市地下工程基本信息登記表  注:提交的復印材料請于每頁上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或資料專用章  備案人在提交上述復印件材料時,還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驗  對于附建式工程,7、8、9三項資料如還在辦理過程中的,可提交建設單位的承諾書。  辦理程序  1、建設單位提交備案材料;  2、總窗口受理備案材料;  3、市民防辦結合質量監(jiān)督報告進行審查并作出備案意見;  4、申請人到總窗口領取備案意見。  辦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辦理依據  1、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2、《上海市民防條例》第三十八條  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4、《關于調整本市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民防[2004]第47號
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內容 1、建設依據 簡要說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計劃任務書和核準單位及批準文號,批準的建設投資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規(guī)定的建設規(guī)模及生產能力,建設項目的包干協(xié)議主要內容。 2、工程概況 (1)工程前期工作及實施情況; (2)設計、施工、總承包、建設監(jiān)理、設備供應商、質量監(jiān)督機構等單位; (3)各單項工程的開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產能力(詳細說明工期提前或延遲原因和生產能力與原計劃有出入的原因,以及建設中為保證原計劃實施所采取的對策)。 3、初驗與試運行情況 初驗時間與初驗的主要結論以及試運行情況(應附初驗報告及試運轉主要測試指標,試運轉時間一般為3—6個月)。 4、竣工決算概況 概算(修正概算)、預算執(zhí)行情況與初步決算情況,并進行通信建設項目的投資分析。 5、工程技術檔案的整理情況 工程施工中的大事記載,各單項工程竣工資料、隱蔽工程隨工驗收資料、設計文件和圖紙、監(jiān)理文件、主要器材技術資料以及工程建設中的來往文件等整理歸檔的情況。 6、經濟技術分析 (1)主要技術指標測試值及結論; (2)工程質量的分析,對施工中發(fā)生的質量事故處理后的情況說明; (3)建設成本分析和主要經濟指標,以及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所獲得的投資效益; (4)投資效益的分析,形成固定資產占投資的比例,企業(yè)直接收益,投資回報年限的分析,盈虧平衡的分析。 7、投產準備工作情況 運行管理部門的組織機構,生產人員配備情況。培訓情況及建立的運行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 8、收尾工程的處理意見。 9、對工程投產的初步意見。 10、工程建設的經驗、教訓及對今后工作的建議。 竣工驗收報告是指工程項目竣工之后,經過相關部門成立的專門驗收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質量評估驗收以后形成的書面報告。

6,招投標需要辦理哪些手續(xù)

一、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 4、《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上海市人大第73號公告) 5、《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方法》(7部委30號令) 6、《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7部委27號令) 7、《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國家計委3號令) 8、《招標公告發(fā)布暫行辦法》(國家計委4號令) 9、《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及核準招標事項暫行規(guī)定》(國家計委9號令) 10、《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guī)定》(7部委12號令) 11、《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國家計委29號令) 12、《上海市建設工程承發(fā)包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號令) 13、《關于印發(fā)〈關于改進本市建設工程施工投標報價、評標定標的試行辦法〉的通知》(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532號) 二、辦理流程: (一)、施工招標受理(招標登記) 需具備的招標條件: 1、建設工程已報建; 2、勘察、設計已發(fā)包; 3、初步設計及概算已批準; 4、有施工發(fā)包所需的圖紙和技術資料; 5、有相應的資金或資金來源已落實。 攜帶材料: 1、“上海市建設工程項目IC卡”; 2、初步設計及概算批文; 3、建筑總平面圖; 4、委托招標代理單位進行施工招標的合同、招標代理單位的“上海市建筑建材業(yè)企業(yè)卡”及負責該項目招標的招標工程師名單(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招標人,無需該材料)。 辦理程序和審查內容: 1、 核對材料是否齊全; 2、 核對是否符合發(fā)包條件; 3、 核對發(fā)包范圍與項目規(guī)模相一致; 4、 核對招標代理單位經營業(yè)務范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是否與所承接的項目相適應。負責該項目的招標的招標工程師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 5、 核對擬采用的招標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6、 核對無誤,確定本次施工招標的標段號,發(fā)出《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辦事流程表》。 辦理時限: 當場辦理 (二)、招標信息發(fā)布(采用邀請招標時,無此項內容)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基本要求。 投標人的資質與要求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三)、對投標人的要求 投標人應具備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施工資質,并在工程業(yè)績、技術能力、項目經理資格條件、財務狀況等方面滿足招標公告的要求。 (四)、招標文件、補充招標文件備案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投標邀請函; 2、 投標人須知; 3、 主要合同條款; 4、 投標文件格式; 5、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6、 技術條款; 7、 招標圖紙; 8、 評標標準和辦法; 9、 投標輔助材料。 補充招標文件: 發(fā)出補充文件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備案期限為5個工作日內。 資格預審文件參照招標文件的備案期限 (五)、評標委員會組成備案 1、評標專家從上海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guī)祀S機抽取,在評標報告中一并備案。 2、技術特別復雜、專業(yè)要求特別高或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用隨機抽取方式難于勝任的,招標人直接確定評標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需備案。 備案期限為2個工作日內。 (六)、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備案 招標人自確定中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招投標管理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辦事流程表。 2、 評標委員會成員提交的個人書面評標意見和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會議紀要)。 3、 確定中標人的理由。 4、 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5、 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6、 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7、 中標通知書。 備案期限為5個工作日內 (七)、施工招標辦理結果(中標通知書備案) 辦理條件: 完成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中標通知書)備案 辦理程序: 1、中標通知書已備案,打印“交易服務費收取通知單”,綜合收費處收取交易服務費。 2、在已備案的中標通知單上,加打條形碼。 收費標準: 按照《關于本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及建材、專業(yè)等招標交易服務費有關事項的復函》(滬價費(2004)065號)的標準收費(差額定率累進收費)。 收取同一項交易服務費合計低于50元收50元;高于120000元收120000元。 三、領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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