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具有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的情形,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后果,可以減輕處罰。
1、 自首怎么 認定的法律解析:自首-1/: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司法機關發現,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為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具有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的情形,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后果,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