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使用壽命。煤礦工人勞保用品發放標準1、因特殊情況需要提高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審核并報礦長批準后,可按提高后的標準發放,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及管理辦法【法律解析】:(1)勞動防護用品按崗位性質和不同工作環境發放。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法律法規,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強化員工勞動保護,保障員工生命健康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管理制度,請相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1.本制度所稱勞動保護用品是指公司為避免或減少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的意外傷害和職業危害而向員工提供的個人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列入《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目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的防護用品,未列入《目錄》的勞動防護用品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3.公司財務部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以滿足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資金。4.公司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采購人員必須從有資質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單位或經營單位購買勞動防護用品。5.采購人員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證件齊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有安全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應當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使用的管理。按照單位制定的裝備標準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并做好登記。勞動防護用品應按發放周期定期發放,工作中如有損壞,用人單位應及時更換。
3、機械加工行業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是什么一般使用:月分布:1。手套按不同工種發放:車工、銑工、磨床工、鉆工、鏜工:1副(需全套手布);鉗工、搬運工、電工、油漆工:4雙(紗布手套);焊工:2對;和羊皮手套:1副(布手套)。毛巾:每個月每人發一個口罩:油漆工每個月出5,其他不用透明皂:每個月每人一個口罩。
4、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法律解析】:(1)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崗位性質和不同工作環境進行發放。2、根據工作環境本著按需發放的原則,發放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2)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使用壽命。(3)勞動保護用品種類:工作服、冬裝、反光背心、雨衣、雨靴、安全帽、勞保手套、電工鞋?!痉梢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1、因特殊情況需要提高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并報礦長批準后,可按提高后的標準發放。2.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見附表。對于未列出的和新興的工種,由企業管理部門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礦局的實際情況,擬定標準,報礦長批準。但支付標準和周期不得超過本規定中的主要工種。在煤礦工作,由于其崗位的特殊性和危險性,為了保證工人的安全作業,滿足其工作和生產需要,往往需要購買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根據需要不定期發放。在保證勞動者勞動安全的同時,也要節約資源,減少損失。
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1.煤礦勞保用品發放標準1。本規程適用于我礦在冊和在職人員。2.員工按崗位(工種)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崗位(工種)變動后,勞動防護用品按新的崗位(工種)標準發放。3.根據礦山的生產情況,服務年限應該是不一樣的,不能統一,所以基本上是合理的。
6、用人單位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法律分析: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1。勞動防護用品人均控制按每個工種每人每年計算,人均控制80140元,其中地質勘探、森工林區、地下礦山最高不超過180元;防寒物品最高不超過80元。超出部分從稅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得攤入成本。人均控制數由省級企業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根據物價變動情況每2、3年核定一次,列入生產成本的勞動防護用品經費報省級勞動部門備案。
3、企業、事業單位普通班的基層干部、安全技術人員按同一工種、同一勞動條件、同一標準的原則發給勞動防護用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7、礦山 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法律分析:1。企業管理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管理,每年應核實各崗位(工種)人員名單,并報礦長批準。2.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要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領取、保管和發放制度,嚴格按照規定和標準發放。不準違反規定多發放或少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違反規定或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要追究責任。3、因患病、意外、工傷、產假、下崗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一般勞保用品停發。
4、新調入礦井的人員,經培訓合格后上崗,由單位領料員為其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5.每月發放的勞保用品,如果上月出勤少于20天,將不再發放,6.員工內部調動時,除特殊崗位防護用品外,一般勞動防護用品不予補發。4.本規定實施前發放的耐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不滿原規定年限的,可按原規定年限繼續使用,期滿后按新規定標準發放,5.各單位配備專人負責勞保用品的領取和發放管理,并按崗位標準為本單位員工建立個人勞保用品領取和發放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