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應當制定公司章程,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的,應當經創立大會批準;(五)有公司名稱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注冊公司在公司注冊地轄區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構成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在經營活動發生地成立,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公司分公司,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公司分公司。
法律分析:分公司的建立過程如下:1 .準備公司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注冊資本;2.申請核準公司名稱;3.申請分公司的設立登記;4.注冊登記后,領取營業執照;5.開立銀行賬戶;6.辦理稅務登記;7.雕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公司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人數達到法定人數;(二)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三)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應當制定公司章程,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的,應當經創立大會批準;(五)有公司名稱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注冊公司在公司注冊地轄區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構成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在經營活動發生地成立。分公司:1.以公司注冊地以外的組織名義簽訂合同的,無業務資格的組織不得對外簽訂合同;2.在公司注冊地以外從事生產、加工、包裝、分裝等生產活動;3.需要向公司注冊地以外的買方開具發票;4.需要在公司注冊地以外設立收款柜臺收款;5.需要在公司注冊地以外設立倉庫或者柜臺向買方發貨的;6.需要在公司注冊地以外設立財務賬戶進行收支核算。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公司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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