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福利待遇有以下法律規定: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員工住院治療的伙食補助費工傷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安裝輔助器具的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生活護理費按自理障礙支付;其他人,工傷Insurance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在工作中因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醫療的工傷,在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提出申請,員工發生意外傷害,將為工傷insurance條例否則將進行鑒定。2.工傷員工可在一年內申請。用人單位拒絕申請的工傷或者按照前款規定提出申請的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診斷或者確診的。法律依據:工傷 Insurance條例第六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在制定工傷Insurance的政策和標準時,應當征求工會組織和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2、法律對 工傷待遇的規定 最新規定工傷福利待遇有以下法律規定: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員工住院治療的伙食補助費工傷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安裝輔助器具的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生活護理費按自理障礙支付;其他人。工傷Insurance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在工作中因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工醫療的工傷,在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重傷或特殊情況,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傷殘等級評定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帶薪停工期滿后仍需治療的員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員工在帶薪停工期間生活不能自理工傷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