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的劉漢、劉偉死刑等5名罪犯執行死刑,咸寧中院依法安排罪犯在死刑行刑前會見其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死刑罪犯的合法權利,咸寧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認定罪犯劉漢、劉偉等人并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劉漢,劉偉一審被判死刑。
2014年5月23日,劉漢,劉偉等36人在湖北咸寧被判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劉漢,劉偉一審被判死刑。2014年8月7日上午9時,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嘉魚縣人民法院對劉漢和劉偉-5起上訴案進行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和劉偉的判決。2015年2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號令,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名,對劉漢、劉偉、唐先兵、、田先偉執行死刑。
2、 劉漢什么時候執行 死刑2015年2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的劉漢、劉偉死刑等5名罪犯執行死刑。咸寧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認定罪犯劉漢、劉偉等人并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咸寧中院依法安排罪犯在死刑行刑前會見其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死刑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