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后并不是必須得買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么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很多購房者在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時,卻發現合同內容對自己極其不利,這時,簽了房屋認購書就必須得買房嗎?如果簽訂認購書后不買房了定金可以退嗎?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
1、買房的定金可以退嗎?怎么才能退回買房定金?
一般來說,房屋認購書也稱之為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意向其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是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而因此產生的關于房屋認購書問題也是不少。開發商為了能夠順利簽訂購房合同,都會在房屋認購書中約定購房定金,以此來約束購房者,但是,很多購房者在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時,卻發現合同內容對自己極其不利,這時,簽了房屋認購書就必須得買房嗎?如果簽訂認購書后不買房了定金可以退嗎?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房屋認購書中所約定的購房定金是受法律保護的。
也就是說,如果由于購房者的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那么開發商就無需退還定金,因此,購房者在簽訂了房屋認購書后并不是必須得買房,但是如果不買房,那么購房定金也不會退還。在此我們提醒廣大購房者:購買房屋時最好不要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購房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擔保法》第8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