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不正當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故意將帶有中獎標識的商品和彩票投放市場或者不同時投放市場,或者故意將不同獎金數額或者中獎標識的商品和彩票在不同時間投放市場;抽獎有獎-1/,最高獎金額5000元;利用有獎銷售宣傳物美價廉的商品;其他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2)欺騙有獎或故意欺騙讓內定人員中獎有獎銷售;(3)有獎銷售采用抽獎方式,最高獎金金額超過5萬元。
不當-0 銷售是指經營者以提供包括金錢、商品、附加服務在內的獎勵為名,通過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實際損害用戶、消費者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類型?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字號,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牌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在商品上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有獎-1/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獎品的種類、兌換條件、獎金數額或者獎品等。有獎-1/信息。(2)欺騙有獎或故意欺騙讓內定人員中獎有獎銷售;(3) 有獎 銷售采用抽獎方式,最高獎金金額超過5萬元。
2、不正當 有獎 銷售是什么意思,禁止經營者從事哪些 有獎 銷售行為的方式不正當有獎 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向用戶、消費者提供金錢、商品或者其他利益作為交易報酬的行為。不正當有獎 銷售行為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個是獎金有獎-1/面向所有買家,一個是抽獎有獎-1/面向部分買家。《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禁止經營者從事三類行為有獎-1/,《關于禁止有獎-1/活動中不正當競爭的若干規定》細化了第十三條,禁止有獎-1/:說謊-0。采取不正當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故意將帶有中獎標識的商品和彩票投放市場或者不同時投放市場,或者故意將不同獎金數額或者中獎標識的商品和彩票在不同時間投放市場;抽獎有獎-1/,最高獎金額5000元;利用有獎 銷售宣傳物美價廉的商品;其他欺騙性有獎 銷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