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莊就有一個最牛釘子戶,他的房子在哪里已經成為了一座危房已經沒有了居住的可能,甚至是墻體都開裂了房子的主體也是搖搖欲墜可能在里面打個噴嚏都可能把房子震塌一樣。從全過程與時間點看,村委會是守約方,對該“釘子戶”已做了大量的,且富有耐心與包容性的工作。
1、石家莊最牛釘子戶,要不給商鋪,要不就給五千萬,究竟是怎么回事?
隨著城市在發展,城市的建設也不能落戶還一定要跟得上時代這話誰都知道但是像在城市之中的老房子什么的拆遷問題就是現在最難解決的問題,在拆遷的住戶中難免有一些有對拆遷款的賠償覺得不滿意的地方,然后就死守著自己的房子就是不讓開發商來拆除這就出現了釘子戶。在石家莊就有一個最牛釘子戶,他的房子在哪里已經成為了一座危房已經沒有了居住的可能,甚至是墻體都開裂了房子的主體也是搖搖欲墜可能在里面打個噴嚏都可能把房子震塌一樣,
2、張店區:釘子戶協議簽了補償領了,又反悔不拆了,你怎么看?
俗話說:“翻話難說,翻病難醫”。出爾反爾,自食其果,因為,協議(合同)是基于《合同法》之內,簽訂協議是雙方平等承諾的文字依據;領取了補償,是履行協議的某種體現;為一已之私,只享受好處,無視法律,不履行義務,即應承擔其后果,亦是必然的。從簽訂協議的基本情況看,2005年因舊村改造,簽訂拆遷協議;2006年舊村改造一期工程結束以后,村委會依約履行協議,某當事人分得兩套返還拆遷住房;在領取鑰匙時,某當事人再次與村委會簽訂協議約定,依據政策返還剩余面積補償款,
2009年其間,某當事人拒不履行原拆遷協議。2016年村委會再次要求當事人履行協議遭拒,成為拆遷“釘子戶”,亦由合同當事人,轉化成為違約方。2017年5月法院判令生效;違約方不服提起上訴,同年10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違約方依然拒絕履行約定義務。實為妄自尊大,無視法院的依法判決,
從2009年拒不履行原拆遷協議,至2019年6月28日早上7點半,幾乎耗時長達10年時間。村委會已走完了全部法律程序,張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對“釘子戶”實施強制執行措施,是法律的正義體現,亦是維護公平正義之舉,從全過程與時間點看,村委會是守約方,對該“釘子戶”已做了大量的,且富有耐心與包容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