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討薪分兩種,一種是通過正常的途徑屬于合法的討薪,就如我上文所講的那樣,另外一種是通過非正常的手段或者是措施來達到自己討薪的目的,如采取自殺、在公共場所聚眾鬧事、阻礙正常的辦公和生產秩序、圍攻政府辦公地點等,屬于惡意討薪,而這位農民工對自己生命不負責任的討薪行為就屬于惡意討薪的范圍。
1、農民工討薪多日無門,駐馬店碧桂園:工程款已撥付承建商,你怎么看?
都是辛苦打工的農民工,工作做完了要不到錢確實蠻心酸的!像碧桂園這樣大的,房地產公司是不可能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那到底哪里出了問題呢?我記得我表弟也出現這種問題,他也是農民工,當時他們還去碧桂園的售樓處鬧過。那錢到底在哪里呢?其實房地產公司已經打款,撥到了具體某個工程的包工頭身上,也就是小老板。大家拿不到工資的話,基本上問題就出現在小老板身上,
2、農民工討薪走法律程序。你覺得靠譜嗎?還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走法律程序討薪完全就是扯蛋,只要鬧到討薪的程度了,你肯定和老板己翻臉了,他不會在理會你的生活問題,你先找一個小旅館住下來,每天三餐要去飯店,大約要每天一百元,出門要坐出租車,找律師協助,又要一大筆錢財,如果老板欠你二萬元,你算算要多少天打官司,在這么多天的時間內你不去打工又損失多少錢,搞個一月下來,你的二萬元會縮水到一萬的,合適嗎,呵呵一月朋友們官司能打下來嗎,你們為什么總要我們農民工去討薪呢,及時發放工資不是應該的嗎,真有拖欠工資的如協商不誠,由勞動局出面給出一個結算工資的日期,過期每天處罰多少都補貼到工人帳上,惡意欠薪者,處于十倍的罰款,這樣就不會每年有那么多非法討薪了,再講一下,誰愿意爬摟爬塔吊討薪呢,多危險掉下來會死人的。
3、最近多地多次發生農民工上塔吊討薪,既危險又擾亂治安,對于老板欠薪,你怎么看?
現在,國家政策要求工資月月付,農民工兄弟自己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把工資卡交小包工保管,工資發沒發問問總包管理人員,搞不好是你的小包工把錢拿走挪用了。當然,如果確有個別總包拖欠工程款,作為農民工兄弟要學會及時止損(停工),不要等欠你很多錢再討薪就被動了,實踐中,欠薪的大多是小包工,自己沒實力,又想掙錢,全部的工程款要結算以后才能拿到,工程完工最多也就能拿到85%,所以,做小包工的自己一定要墊一部分資金才能夠全額支付工人工資的。
我不贊成工地上很多小包工只給工人發生活費這種模式,實際上項目部每個月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小包工大約拿到60-75%的工程款(這個是合同約定),工程完工,工人要錢時欠錢的小包工就謊稱欠工程款,然后鼓動工人鬧事;現在有國家政策支持,討薪鬧事成本太低。所以,小包工和工人勾結惡意討薪的大有人在,有相當一部分人,進來的時候裝可憐,一但進場后干一兩個月就開始撒潑討薪,像這樣人必須嚴懲,
4、農民工討薪,沒有辦法爬塔吊被拘,千萬網友一邊倒心疼,反問欠錢老板拘留了嗎】?
農民工討薪要采取正當的渠道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在從政府的直管部門一直到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委員會、信訪、司法援助、地方一級人民法院等,都對存在于農民工中的各種問題敞開著大門,比如欠薪、工傷、勞動合同糾紛等,如果農民工自己在老板那得不到滿意的解決和答復,都可以到這些任何一個部門去申訴自己的權益,讓他們來幫著解決,完全沒有采取極端行為的必要性。
公安局為什么要拘留因討薪未果而爬到塔吊上以自己的生命相威脅的農民工呢?首先討薪分兩種,一種是通過正常的途徑屬于合法的討薪,就如我上文所講的那樣,另外一種是通過非正常的手段或者是措施來達到自己討薪的目的,如采取自殺、在公共場所聚眾鬧事、阻礙正常的辦公和生產秩序、圍攻政府辦公地點等,屬于惡意討薪,而這位農民工對自己生命不負責任的討薪行為就屬于惡意討薪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