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公司法Judicial解釋2第一條第一款規定,/-0第一百八十二條所稱“持有公司全體股東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是指“單獨或者”因此,有權起訴解散公司的原告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起訴解散公司的原告第二,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原告,單獨或者合計,根據其對公司的出資額或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公司全部表決權10%以上的表決權比例,另外,根據一人公司股東的性質,可以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
法律解析:公司法Judicial解釋2第一條第一款規定,/ -0第一百八十二條所稱“持有公司全體股東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是指“單獨或者”因此,有權起訴解散公司的原告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起訴解散公司的原告第二,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原告,單獨或者合計,根據其對公司的出資額或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公司全部表決權10%以上的表決權比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法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違反本法規定,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公司登記或者營業執照。
3、我國《 公司法》為什么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規定針對的是公司的設立,旨在防止自然人利用設立一人公司的權利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兩個基本的法律特征,一是股東人數的唯一性,二是股東的有限責任,“一人公司”可分為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和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是指公司的所有出資或股份歸一個股東所有,且只有一個股東名下,后者是指名義股東,其股東形式上為復數,但公司實際上由一個股東即公司的“真正股東”控制,其余股東只是為了規避法律,滿足法律對股東人數的要求而持有較少股份。另外,根據一人公司股東的性質,可以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其產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分為“初始一人公司”和“后續一人公司”;根據“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質,可以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