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公司法Judicial解釋2”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所稱“持有公司全體股東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是指“個人或者因此,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原告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原告第二,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原告,單獨或者集體,根據出資額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多少,享有公司表決權總數10%以上的表決權。
法律解析:“公司法Judicial解釋2”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所稱“持有公司全體股東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是指“個人或者因此,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原告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原告第二,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原告,單獨或者集體,根據出資額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多少,享有公司表決權總數10%以上的表決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法,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違反本法規定,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公司登記或者營業執照。
不能包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
4、關于 公司法的一個小問題1。未能有效成立,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2.不可以,前提是公司不成立,3.債權人可以向甲乙雙方主張賠償,由于公司未成立,合同只能視為甲乙雙方的個人行為,除非他人愿意承擔債務。還款后,甲、乙、丙、丁、戊四方可協商損失賠償份額的具體事宜,4.是的,如果債權人沒有被追究欺詐責任,將被處以罰款。我國法律規定公司法人在工商機關核發營業執照之前,不得從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