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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產假,國家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來源:整理 時間:2022-10-04 17:44:56 編輯:南昌本地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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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于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國家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2,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一、2022國家法定產假是多少天1、國家法定產假是98天。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1)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3、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二、產假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3,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法定產假為98天。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4,法律規定婦女產假是多少天

法定的已小產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產假;根據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按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不少于90天的產假
不少于九十天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

5,國家法定產假一共有多少天

法定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3、產假,領生育津貼。

6,請問關于員工休息產假的規定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于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至于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
要看你公司的工資構成狀況了,一般休產假時是只給基本工資的,全勤獎,績效獎之類的是不給的生育險和工資沒關系,生育補助并不是公司給的,雖然你可能是從公司領的,但實際是公司幫你從社保局領的
一般來講正常的產假是90天,晚育的再加30天,剖腹產的加15天,雙胞胎的加15天,每多生一胎加15天。產假結束后,還有一年的哺乳期,即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

7,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的法定產假為98天。根據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8,產假的規定在哪部法律里能幫我查到嗎

  1、產假的規定在《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里。  2、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于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至于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
勞動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勞動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還就晚育、難產及獨生子女等情節規定了相應的增加產假期,結合你來信中提及的孕產事實,你依法可享受包括產假、晚育增加產假、難產(剖腹產)增加產假及獨生子女增加產假等共計170天的產假期。

9,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國家規定的法定產假為九十八天。分為產前假十五天、產后假八十三天兩部分。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可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未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十五天產假;懷孕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四十二天產假。

10,根據相關規定國家產假是多少天的時間

每個地區不同,最好是直接百度當地產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一般有多少天” 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定: 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于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 注: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日。 該《通知》現在仍然在適用,所以正常情況下,婚假最長三天,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現在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全國各地的規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體時間請查閱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轄市的《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以上是由百度知道jimmie兄弟整理的,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法定產假為98天。

11,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我國《勞動法》規定: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可以。勞動合同是強制簽訂的。單位沒簽訂合同,但只要有事實勞動關系,就可以享受法定的婚嫁和產假,這是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享有的權利,神圣不可侵犯。 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 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 假 流產:(妊娠三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宮外孕者)產假30天 流產:(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產假42天 流產:(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上自然
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我國《勞動法》規定: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于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2、產假的分類必須享受的休假1.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12,國家勞動法對產假有什么規定

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于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 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至于男職工,其妻休產假時,他是否也有權休假照顧妻子,國家目前尚未作出規定。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自主確定男職工是否休產假,以及時間長短與待遇。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對于產假國家政策有詳細規定: 對于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您在私營單位上班,看來他們僅僅是按國家規定的最低待遇(不少于90天),給您支付工資的。如何解決?一.您要看一看您們地區有沒有自己的補充規定;二.超90天部分如果可取,可以考慮按患病的有關規定向單位提出申請,不知您單位是如何規定的。
自201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不再對晚育實行獎勵。 女職工生育的,享受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延長產假,并給予配偶照顧其妻陪產假。 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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