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齊靠城市市民關心愛護鄭州這城市。鄭州市機動車保有量400萬 ,鄭州的停車位有多少,近日,一段“鄭州特大暴雨時,某小區地下車庫出口處,一輛奔馳車堵住了停車場車庫的視頻”沖上了熱搜,一方面電動車不允許帶人,帶孩子買個衣服,看個病就必須開車,勢必增加擁堵啊。
1、僅剩30cm!非機動車道成停車位,鄭州市民騎車鉆縫太難過,你怎么看?
鄭州市機動車保有量400萬 ,鄭州的停車位有多少?一方面車位少是個現實問題!尤其是醫院,學校等地方!樓蓋的一個比一個高!就是沒有多少停車位!另外一方面電動車不允許帶人,帶孩子買個衣服,看個病就必須開車,勢必增加擁堵啊!交管部門帶根據情況來定制度!公交線路,地鐵還不那么及時的情況下,采取靈活的制度來執行啊!多少車是一個人開四個輪子?交警執行難,群眾停車難!如果停車位不足,那就多發展公共交通,放開摩托車,電動車的相關規定。
2、關于鄭州奔馳轎車暴雨時堵住全車庫,且拒不挪車,大家怎么看呢?
這個話題很有趣,其實就是三個原因造成的,物業不作為,奔馳車主為所欲為,25位車主不敢緊急避險,其實這個事件可以很好的避免,當年的沈萬三就是花了幾兩銀子,買下擋路的車子,推下山崖,保住了幾車私鹽。奔馳車主的行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至少是大多數車主的合法、正當利益,如果那天晚上物業公司的人站出來,用工具車或者號召部分業主把車子來走,我覺得一輛兩頓重的車子,是可以拉的走的,但是物業公司沒出面解決,
25位車主也沒有表示,只是在那里拍攝視頻,發飆譴責。最后車子都泡水了,現在如果公安機關不把這個事件定性為刑事案件,那么這些車主只能走民事訴訟程序,而民事訴訟程序又是費時費力,但是唯一不能扭轉的就是車子已經泡水了,所以我認為,出現困難要及時找對策,而不是抱怨,其實對25個車主來說,車子才是最重要的。現在說什么都遲了,車子泡水算報廢了,如果那個時候把黑色奔馳車子拉走,大家的車還有的救,
3、鄭州暴雨,一奔馳堵在車庫出口造成全車庫車輛被泡,應該怎么處理?
首先肯定回答,該奔馳車主肯定要承擔責任,嚴重的話還要承擔刑事責任!近日,一段“鄭州特大暴雨時,某小區地下車庫出口處,一輛奔馳車堵住了停車場車庫的視頻”沖上了熱搜。到底是怎么樣的情況呢?事情是這樣的由于該奔馳車主生怕自己的愛車被水泡了,看到停車場出口有塊高地!于是開足油門,沖啊!將自己的奔馳車停在了這塊高地上,堵住了停車場的唯一出口,
期間,大家也與奔馳車主協商,看看能不能挪下車。誰料,奔馳車主死活不挪,愛咋咋地!結果悲催了,其他車都開不出來,全被水泡了!有人說“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奔馳車主好像做的也沒有錯啊!嗨,你這三觀有問題啊,兔哥想告訴你,錯了!大錯特錯!在災難面前,這個奔馳車主樣子真丑陋!為了自己的私利,已經嚴重損害他人的利益。
不僅侵權了,違法了,甚至嚴重的有可能涉嫌犯罪了!第一,有人說奔馳車主的行為應該是刑法上的緊急避險?兔哥想說,邊都沾不上,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顯然,奔馳車主的行為將其他車輛置于極其危險境地,而且其他車輛價值遠遠高于奔馳車,所以奔馳車主的行為與緊急避險不符,
另外,相反,如果物業或者其他人在勸阻無效的情況下,將該奔馳車拖走或者損壞,倒是完全符合緊急避險構成要件。第二,奔馳車主堵了停車場出口路的行為,其實已經違反了物業管理相關規定,也侵犯了其他業主的通行權利,對于其拒絕挪車行為,違反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屬于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