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項基本原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組織,全黨組織,既是黨的立黨之本-1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內生活中的運用,既是黨的立黨之本-1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內生活中的運用,黨的基礎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的基礎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
黨的基礎組織 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列寧首先提出來的。總的來說,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既是黨的立黨之本-1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內生活中的運用。黨章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項基本原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組織,全黨組織。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其派出的代表機關和黨外黨團組織,均由選舉產生;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黨的上級組織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中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的問題;各級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
黨的基礎組織 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列寧首先提出來的。總的來說,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既是黨的立黨之本-1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內生活中的運用。黨章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六項基本原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組織,全黨組織。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其派出的代表機關和黨外黨團組織,均由選舉產生;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黨的上級組織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中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的問題;各級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民主集中制是無產階級政黨、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的根本,規定了領導和群眾、上下級、部分和整體、個人之間的正確關系,是成功地推進革命和建設事業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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