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走在旅行和行走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田徑項目,2.競走運動起源于英國,當運動員行進方式違反競走的技術規定,出現裸眼飛或屈膝時,競走裁判員必須向競走裁判員發紅牌,當競走裁判看到競走運動員的動作違反競走技術時,應給予黃牌警告,賽后向裁判報告,競走一開始采取的是普通走或者隨機走的形式,對競走技術沒有嚴格要求。
1、競走在旅行和行走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田徑項目。1908年第4屆奧運會被列為比賽項目,但官方承認的50公里和20公里男子競走分別在1932年第10屆奧運會和1956年第16屆奧運會被列為比賽項目。2.競走運動起源于英國。1866年,英國業余體育俱樂部首次舉辦了競走錦標賽,競走之間的距離為7英里。19世紀末,城際活動競走從一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盛行于歐洲,并很快從歐洲傳播到北美、大洋洲等地區的許多國家。競走一開始采取的是普通走或者隨機走的形式,對競走技術沒有嚴格要求。1906年,在希臘舉行的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上,競走首次被列為比賽項目。當時有1500米和3000米。后來幾經變動,從1956年奧運會開始,有兩個男子項目:20km 競走和50km 競走。1992年奧運會,女子10公里競走被列入正式比賽項目。
競走比賽有兩個核心規則。競走運動員使用不尋常的步法,看起來很特別,但這個步法是規則規定的。首先,a 競走運動員必須始終腳踏實地。第二,從前腳著地那一刻開始,直到腿達到垂直姿勢,腿必須保持伸直,膝蓋不能彎曲。比賽路線上分布著9名裁判,監督任何球員的犯規動作。他們不使用電子設備來幫助他們判斷,因為規則規定參賽者必須用肉眼監督。當裁判看到競走球員即將犯規時,提醒他一次。提醒通常是通過向道路兩側的違規者出示白色標志來表示,然后裁判會告知裁判。如果三個裁判都警告同一個運動員,他將被罰出場。在其他常規比賽中,裁判可以處罰推搡或阻礙他人的運動員。在徑賽中自愿離開賽道的運動員不得繼續參賽。在徑賽過程中,除了長度超過5000米的比賽,運動員不能接受幫助或建議。如果天氣允許,5000米以上的比賽可以提供飲料和海綿。
3、 競走是最簡單有效的健身方式,它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競走比賽有兩個核心規則。首先,競走運動員必須始終保持至少一只腳接觸地面,其次,從落地的瞬間到垂直的位置,前腿必須一直是直的,膝關節不能彎曲。比賽有6 ~ 9名專職競走裁判員對運動員進行監督,根據規則,他們不能使用任何設備來幫助他們判斷,只能依靠自己的眼睛來判斷運動員是否犯規。當競走裁判看到競走運動員的動作違反競走技術時,應給予黃牌警告,賽后向裁判報告,當運動員行進方式違反競走的技術規定,出現裸眼飛或屈膝時,競走裁判員必須向競走裁判員發紅牌。當競走裁判收到不同裁判對同一運動員的三張紅牌競走時,該運動員將被取消比賽資格,裁判或助理裁判向其出示紅牌以示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