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據:關于公務員的并行規定職務和職級第一條為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公務員職務和-并行、-二,內容包括領導分工職務級別;公務員綜合管理職級序列;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相應級別;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綜合管理類對應公務員最低職級等,公務員的職級和工資等級,根據現任職務職務、工作年限和服務年限(附表2、3、5)確定,1、職務和職級平行條文1。
國家公務員的職級分為十五個等級。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1)國務院總理:一級;(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三)部級、省級:三至四級;(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名;(五)處級正職、處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六)處級副職、科級副職、助理巡視員:6-8級;(7)處級科長、縣級科長、調研員:7-10級;(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8-11級;(九)處級正職、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9-13級;(11)辦事員:9級至14級;(12)辦事員:10級到15級。
1、職務和職級平行條文1。本規定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公務員平行規定職務和職級。內容包括領導分工職務級別;公務員綜合管理職級序列;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相應級別;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綜合管理類對應公務員最低職級等。2.法律依據:關于公務員的并行規定職務和職級第一條為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公務員職務和-并行、-二。職級薪酬制度的實施對薪酬的改變如下:(1) 職務薪酬。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執行職務的相應工資標準(附表1)。對由職務改為同職務非領導職務領導的公務員,由任免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應當執行的工資標準。(2)級別工資。公務員的職級和工資等級,根據現任職務職務、工作年限和服務年限(附表2、3、5)確定。(3)現任職務指由任免機關按干部管理權限正式任命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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