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共分六章,分別是總則、導游資格證書和導游證、導游人員記分管理、導游人員等級考核、導游人員年檢管理和附則,這是國家旅游局為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整頓旅游市場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2001年12月27日,國家旅游局局長何光發布國家旅游局第15號令,頒布《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
1、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的介紹2001年12月27日,國家旅游局局長何光發布國家旅游局第15號令,頒布《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這是國家旅游局為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整頓旅游市場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共分六章,分別是總則、導游資格證書和導游證、導游人員記分管理、導游人員等級考核、導游人員年檢管理和附則。《實施辦法》規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導游實行分級管理、資格考試制度和等級考核制度、記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審核制度,全國導游實行記分管理(年度10分制),扣分10分,年審不合格。《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導游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和違規扣分標準,《實施辦法》還規定,導游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