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范圍;(三)公司設立方式;(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通用事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1、涉及股東的相關內容,例如,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2、涉及公司的相關內容,例如,公司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3、其他內容,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如何制定,股份公司的章程應當由全體發起人共同指定,股份公司更具有資合性,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股份公司的章程應當由全體發起人共同指定。其中需要包含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以及利潤分配的方式等。股份公司更具有資合性。《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范圍;(三)公司設立方式;(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五)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通用事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1、涉及股東的相關內容,例如,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2、涉及公司的相關內容,例如,公司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3、其他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經營范圍;(三)公司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