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受害人遭受損害后,只有證明定作人、指令或選擇有過錯,才能向定作人要求賠償;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定作人為過錯,只能要求承包人賠償,承包人將承包的主要工作委托給第三方的,應對第三方完成的工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和定制人的意思一樣。
法律解析:受害人遭受損害后,只有證明定作人、指令或選擇有過錯,才能向定作人要求賠償;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定作人為過錯,只能要求承包人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審批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審批等義務條款及其他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申請批準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分析:承包人與定作人的最大區別在于各自承擔的義務不同:承包人的義務包括按合同約定完成承包任務和交付工作成果,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力親自完成承包工作,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等。定作人的義務包括按約定提供材料或檢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的義務、協助的義務、接受承包人所做工作的義務、支付報酬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72條規定,承包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包人將承包的主要工作委托給第三方的,應對第三方完成的工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和定制人的意思一樣。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承包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本人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定作制作人、指示人、選擇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 定作合同糾紛是什么意思法律解析:定作合同是合同的一種,是指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用自己的技術、設備、材料和勞務制成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就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達成一致,承包商完成工作任務后,定作方將接受工作成果。如果驗收標準不明確,就容易產生糾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778條,合同要求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合同工作無法完成,承包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承包人逾期不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