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五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證券,第八條:企業債券持有人不負責企業的操作,企業債券一般由中央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企業發行,最后由國家發改委審批,企業債券一般由中央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企業最終由國家發改委批準發行。
不屬于。境外債務不屬于企業債務,而是指外國借款人在一國債券市場上以該國貨幣為面值發行的債券。企業債券一般由中央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企業發行,最后由國家發改委審批。相比較而言,企業債務由國家控制,而海外債務不是由國家控制,而是由外國發行。這兩種屬性是不同的。知識拓展:發行國外債券的條件:①發行額度。(2)還款期限。③票面利率。(4)支付方式。一般分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兩大類。
法律分析:區別在于發行主體不同、流動場所和定價不同、發債資金用途不同、信用基礎不同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公司以實物債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面值、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五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證券。第六條企業債券票面金額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0/的名稱和地址;(2) 企業債券的面額;(3) 企業債券利率;(四)償還本金的期限和方式;(五)支付利息的方式;(六)企業債券發行日期和編號;(7)法定代表人企業的蓋章和企業的簽字;(八)審批機關批準的文號和發布日期。第七條:企業債券持有人有權在約定期限內獲得利息并收回本金,但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第八條:企業債券持有人不負責企業的操作。
3、公司債與 企業債有什么區別?公司債券與企業債券的區別:公司債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為追加資本而發行的借款憑證。對于持有人來說,只是向公司提供貸款的憑證,反映的只是一種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持有人雖然無權參與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但可以每年按票面金額向公司收取固定利息,且收取利息的順序應優先于股東分紅,股份公司破產時也可以先拿回本金。公司債券期限較長,一般在10年以上,一旦債券到期,股份公司必須償還本金并贖回債券。企業債是指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境內證券,按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企業債券一般由中央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企業最終由國家發改委批準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