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員工未簽訂離職協議書而拒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或者不結清工資,離職必須要簽離職協議嗎,法律分析:離職不是必須要簽離職協議,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離職時必須簽離職協議書嗎,員工離職時并不是必須簽離職協議書,但是單位需要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法律分析:甲方、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達成協議:甲乙雙方自愿簽署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1、乙方保證并確認:已于甲方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并不存在任何勞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經濟糾紛等。2、乙方不得將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透露給第三方。3、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員工離職時并不是必須簽離職協議書,但是單位需要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相關規定: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自請辭職、解雇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分析:離職不是必須要簽離職協議。辭職不需要簽訂什么,只需要辦理工作交接即可。另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員工未簽訂離職協議書而拒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或者不結清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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