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發文日期2008年1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已經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法令,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5號《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5號《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發文日期2008年1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已經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答:一、現行增值稅法的基本規范是2009年國務院頒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二、增值稅暫行條例的修改歷程1、增值稅暫行條例于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第134號公布2、增值稅暫行條例在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3、增值稅暫行條例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4、增值稅暫行條例根據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三、增值稅的內涵1、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2、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3、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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