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出自行存放的預付款單據,拿出院通知和賬單到出納處結算;如果有藥出院結賬清楚后,需要持處方到中心藥房或門診中藥房取藥;將出院通知和出院證書交回部門蓋章,出院-2辦理完成;如有必要,可將病情信息提供給主管醫生,帶回備查,4.將出院通知和出院證書交回部門蓋章,出院-2辦理over。
法律分析:主管醫師根據患者病情報科主任或上級醫師批準后方可制定方案出院。找出自行存放的預付款單據,拿出院通知和賬單到出納處結算;如果有藥出院結賬清楚后,需要持處方到中心藥房或門診中藥房取藥;將出院通知和出院證書交回部門蓋章,出院-2辦理完成;如有必要,可將病情信息提供給主管醫生,帶回備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以下簡稱《民法》)第1221條,醫務人員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醫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百二十二條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患者損害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二)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三)丟失、偽造、篡改或者非法銷毀病歷資料的。
2、 出院怎么 辦理 手續1、主管醫師根據患者病情向科主任或上級醫師報告后方可安排計劃出院。收到出院的醫囑后,向護士索要出院的收據,2.找出自己保存的預付款單據,拿著出院通知和賬單到出納處結賬。3.如果帶藥出院結賬明確后,需持處方到中心藥房或門診中藥房取藥,4.將出院通知和出院證書交回部門蓋章,出院-2辦理over。《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的縣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鑒定。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對疑難、復雜、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進行技術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