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下地區的工會和企業代表可以簽訂行業性集體合同(-0)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0)法律分析: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與健康;合同Term;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序;雙方應履行集體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履行集體合同的約定,協商解決爭議;違反集體的責任合同;雙方認為應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法律分析: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基層集體合同、地區集體合同、行業集體合同、全國集體合同;根據內容不同,可分為特殊集體合同和綜合集體合同;根據簽約程序不同,可分為自由集體合同和強制集體合同。
法律分析:根據適用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基層集體合同、地區集體合同、行業集體合同、全國集體合同;根據內容不同,可分為特殊集體合同和綜合集體合同;根據簽約程序不同,可分為自由集體合同和強制集體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0/ Law)第五十二條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下地區的工會和企業代表可以簽訂行業性集體合同(-0)或者區域性集體合同(-0)
法律分析: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與健康;合同Term;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序;雙方應履行集體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履行集體合同的約定,協商解決爭議;違反集體的責任合同;雙方認為應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經平等協商,可以訂立集體合同。合同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集體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上級工會應當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法律分析:一方面,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協議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1條合同 Law。一方面,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上級工會應當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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