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區人才引進條件,已按照“深圳特區居住證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直接申請居住證;3.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并已按照“深圳特區居住證規定”在特區登記居住,未在深圳登記的人員,自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請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法律解析:申請深圳 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或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應提供其相關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法規”第二十條申請居住證(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應提供其相關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核實申請人的居住登記和社會保險記錄。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居住證證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賠償請求人說明理由。賠償請求人要求書面答復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法律解析:深圳 city 居住證辦理條件是:在經濟特區或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未在深圳登記的人員,自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請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并且需要在特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法規”第十九條。申請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在經濟特區有合法穩定的住所。非戶籍人員自戶籍登記之日起至申請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視為有合法穩定住所;2.在特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申請居住證之日前兩年內連續12個月或累計18個月參加社會保險的非戶籍人員,自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請居住證之日止,視為有合法穩定職業。
3、在 深圳辦理 居住證需要什么條件法律分析: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居住證:一是符合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兩個條件;二。符合特區人才引進條件,已按照“深圳特區居住證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直接申請居住證;3.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并已按照“深圳特區居住證規定”在特區登記居住,法律依據:-0/《暫行條例》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學條件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居住證,第四條居住證公布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照片、常住地址、居住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