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憲法的理論,制憲主體不同于制憲機關,全體人民享有制憲權,是制憲主體,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享有制憲權,而是制憲機關,全體人民享有制憲權,是制憲主體,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享有制憲權,而是制憲機關,全體人民享有制憲權,是制憲主體,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享有制憲權,而是制憲機關。
法律分析:我國憲法的制定主體是:我國憲法制定的主體是人民。按照憲法的理論,制憲主體不同于制憲機關。我國憲法制定的主體是人民。而制憲機關為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全體人民享有制憲權,是制憲主體,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享有制憲權,而是制憲機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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