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年授銜時,根據轉入地方的干部不參與授銜的規定,周保中也就沒能參與授銜。因抗聯路軍級、軍級在55年授銜前或犧牲,或早已轉入地方工作,均沒能參與授銜,到55年授銜時,抗聯在軍隊中任職的高級將領也就只剩下師一級的了,根據授銜標準最后被評為少將。
1、1955年授銜時,一共授銜了多少位上將?都是誰?
我軍在建國初期曾經設立過“總干部管理部”(1950年7月),后稱為總干部部,當時是與總參、總政和總后并列的級別,是掌管全軍干部工作的領導機關,而最早兼任“總干”部長的,是總政治部主任羅榮桓同志。實際上,總干部部于1950年底就已經向軍委提交報告,把給軍隊“評定軍銜”作為1951年的首要任務,那為什么遲至1955年才正式授銜呢?(李天佑上將)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是抗美援朝戰爭正在不斷升級,軍隊的中心任務是要作戰;第二是華東沿海局勢也比較緊張,各部隊要進行備戰;第三是評銜工作非常復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尤其是已不能光考慮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還要考慮抗美援朝戰爭中的軍隊職務問題,因為這場戰爭再把大兵團作戰推到一個新的高度,
比如1951年7月開始的停戰談判中,我方首席代表是志愿軍副司令員鄧華同志,對方的首席談判代表是美國遠東海軍司令喬埃中將,由于我方還沒有軍銜制度(人民軍也是有的),因此在會見時確實比較尷尬,因為體現不出來職務級別。為了在氣勢上不落下風,代表團只好臨時給鄧華安上一個“軍銜”,籠統地稱為鄧華將軍,1955年,鄧華才正式被授予上將軍銜,
(鄧華上將)直到1952年4月彭總回國治病,中央決定讓彭總留下來主持軍委工作,同時與羅榮桓共同負責軍銜評定工作,我軍正式授銜的工作才開始啟動。而這一年最主要的相關工作,是全面完成了干部評級工作,也就是“軍隊級別”體系的確立,全軍從軍委主席級到戰士級,共設置了十一等二十四級,為軍銜的授予奠定了基本依據,
是年11月12日,軍委召開會議決定在1954年1月準備實行“四大制度”,即軍銜制度、薪金制度、征兵制度和后來增加的頒發勛章獎章制度,同時,為了核定工資待遇和與地方對接,各級軍銜還對應了行政級別。比如共和國元帥是行政三級,享受政治局委員待遇;開國大將是行政四級,享受國務院副總理待遇,(上將之首肖華)而開國上將根據規定是行政五級,享受國務院秘書長待遇,如果不太理解的話,可以比較一下,當時的“正省級”也是行政五級。
換句話說,開國上將和各省、自治區的主要領導是同一級別的,所以在軍銜評銜時,要同時考慮被授予者的軍隊級別和軍隊職務兩個方面,只有個別例外,比如起義將領或者已經轉入地方工作的將領,先說軍隊職務,在正式授銜前的1955年5月20日,曾經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編制軍銜表》,其中規定了兵團司令員以下各級職務與上將以下各級軍銜的比照標準,明確了編制軍銜為一職一銜或一職兩銜:(陳錫聯上將)1、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總后勤部長、軍兵種司令員、政委授予上將至大將軍銜;2、國防部副部長、副總參謀長、總政治部副主任、總后勤部副部長;沈陽、北京、南京、濟南、廣州、昆明這六個大軍區的司令員和政委;軍兵種副職;軍事、政治學院副職;兵團司令員、政委授予上將至中將軍銜;3、新疆、西藏、成都、蘭州、武漢、內蒙古這六大軍區的司令員和政委;軍兵種參謀長、政治部主任;軍區海、空軍司令員、政委授予中將至上將軍銜。
后面兩條是有講究的,前者的意思是“多數為上將銜,個別可以授中將銜”,后者的意思是“多數為中將銜,個別可以授上將銜”,這是由各大軍區、總部各單位、各軍兵種的重要性程度來決定的,比如西藏軍區的司令員和政委,就不可能跟任務艱巨、部隊數量較多的南京軍區司令員、政委相比,(烏蘭夫上將)再說軍隊級別,當時設置的正、副、準兵團級所對應的軍隊級別分別為三等一級、三等二級、和三等三級,絕大多數“正兵團級”將軍都被授予了上將軍銜,部分“副兵團級”將軍被授予了上將軍銜,而只有個別“副兵團級”將軍被授予了上將軍銜,前面說過了,軍銜的評定是軍隊職務、軍隊級別雙重標準考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