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山東、浙江、廣東要多6位副省級干部,另有7個省份要多3位副省級干部。有部分正處級、副處級干部因為崗位特殊,列入省委管理,主要有以下六類,你好,我國的干部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遵循“下管一級”的原則,例如市委主要管理處級干部、省委主要管理廳級干部。
1、哪些處級干部是省管干部?
你好,我國的干部實行分級管理,一般遵循“下管一級”的原則,例如市委主要管理處級干部、省委主要管理廳級干部。但是,有部分正處級、副處級干部因為崗位特殊,列入省委管理,主要有以下六類,第一類,是縣委書記。郡縣治、天下安,縣、縣級市、市轄區(qū)是國家治理中的關鍵一環(huán),縣級黨委書記承擔了推動經(jīng)濟發(fā)展、促進社會長治久安等重要責任,是所有處級干部中的翹楚,
因此,從2009年開始,全國的縣委書記就已全部納入省委管理,由省委進行選拔、任免。第二類,是縣長,作為縣級黨政負責人的另一位,縣長的職責雖然沒有縣委書記那么突出,但重要性也毋庸置疑,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是省委管理、選拔、任免,例如浙江、福建、甘肅等省份都是如此。但是,廣東等部分省份的縣長仍是市管干部,由市委任免,
第三類,是省直副廳級機構(gòu)的副職。省直副廳級機構(gòu)包括兩類:一類是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的副廳級機構(gòu),例如寧夏醫(yī)保局是自治區(qū)政府管理的副廳級局,另一類是省直機關管理的副廳級機構(gòu),例如省司法廳管理的省監(jiān)獄管理局,省文旅廳管理的省文物局,省市場監(jiān)管局管理的省藥品監(jiān)管局等等。這些副廳級機構(gòu)的正職是副廳級,副職自然就是正處級,
但是,作為省直機構(gòu)的負責人之一,也是由省委省政府進行任免。第四類,是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基層法檢兩長都是副處級干部,原本應該是市委管理。但是,近幾年,司法體制改革之后,為了加強司法公正性,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管理權(quán)限全面上移,目前,基層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基本都是由“省委”委托“省委組織部”管理,干部任前公示由省委組織部對外發(fā)布,不是由市委組織部發(fā)布。
例如,之前四川、安徽等地的基層法檢兩長就是由省委組織部對外發(fā)布任前公示信息,第五類,是市紀委副書記、監(jiān)委副主任。為了增強紀委監(jiān)督的權(quán)威性,保障監(jiān)督執(zhí)紀有效落實,各級監(jiān)委監(jiān)委副職的任免權(quán)也逐漸上移,例如,省紀委副書記、監(jiān)委副主任已經(jīng)納入中組部管理,由中組部批準。相應的,部分省份的市紀委副書記、監(jiān)委副主任的任免權(quán)限也上移了,由省紀委、省委組織部提名、考察、任免,
第六類,是省直管縣的正副職領導。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海南和重慶,海南省除了管理4個地級市之外,還直接管理15個縣級行政區(qū)劃,這些縣級市、縣、自治縣本身還是正處級框架,但正、副職都由省委直接任免。重慶的26個市轄區(qū)是正廳級框架,但8個縣、4個自治縣一般是按照副廳級進行配備,副職一般是正處級干部,也是由市委直接任免,
2、一個省有多少位省級干部?
目前,一個省的正省級干部只有3位,副省級干部大概40位左右,有些省份略多一些,個別省份會少一些。首先,介紹一下正省級干部的有關情況,一個省有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xié)這四套班子,為什么說只有三位正省級干部呢?原因很簡單,我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中,人大常委會主任一般都是由書記兼任的。至于四個直轄市和廣東,人大常委會主任雖然是單設的,但也只有三位正省級干部,
比較特殊的是新疆和西藏,前者有4位,全國唯一;后者可以配備4位,但目前也只有3位正省級干部。然后,介紹一下副省級干部的有關情況,第一,省級黨委班子一般是13人,除去一把手、二把手和戎裝常委外,還有10位副省級干部,包括1位副書記和9位常委。第二,省級人大常委會一般有6-8位副主任,第三,省級政府中,除了進入黨委班子的一把手、二把手(常務)外,一般還有7位副職。
第四,省級政協(xié)一般有8-10位副職,第五,省高院、省檢察院共有2位。因此,正常而言,一個省的副省級干部至少30余位,除此之外,以下干部也是副省級,但并不是每個省都有,一、15個副省級城市的市長、人大主任、政協(xié)主席,副省級城市的書記都由省委常委兼任,不再重復計算。因此,遼寧、山東、浙江、廣東要多6位副省級干部,另有7個省份要多3位副省級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