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提到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說明雙方之間沒有什么爭議,屬于協議離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意思,是指雙方均同意離婚情況下,書面簽訂離婚協議,即可以開始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1、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話,能馬上辦理離婚手續嗎?
您好!稍微嚴謹一點的話,可以這樣理解:能夠馬上做離婚申請,但是拿不到離婚證,要過了30天婚姻冷靜期之后才可以辦理離婚證。這期間,雙方仍然屬于合法夫妻,關于“婚姻冷靜期”是《民法典》中新增的內容,適用于協議離婚的情況。題主提到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說明雙方之間沒有什么爭議,屬于協議離婚,按照《民法典》規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意思,是指雙方均同意離婚情況下,書面簽訂離婚協議,即可以開始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即關于婚姻冷靜期的規定——申請離婚之后,等三十天,這三十天內,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均可以撤回離婚申請;如果堅定了離婚,需要在冷靜期30天過后的30天內,雙方再去辦理離婚證,算是正式離婚;如果過了期沒去辦理(可以理解為申請之日起60天內),默認為自動撤銷離婚申請,不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