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區別,法律分析: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不僅要向委托方傳授技術知識和經驗,而且還需要為委托方解決特定的某一項技術問題;技術咨詢合同顧問方只是為委托方進行決策提供參考性意見和方案,而不具體從事合同所指向的具體科技工作;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為委托方完成的工作成果,應保證質量,并對實施結果承擔責任;而技術咨詢合同是顧問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向委托方提供參考性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一般并不承擔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責任;技術服務合同一般發生在研究開發成果轉讓和技術項目實施之后;而技術咨詢合同主要發生在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和技術項目實施之前。
法律分析: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不僅要向委托方傳授技術知識和經驗,而且還需要為委托方解決特定的某一項技術問題;技術咨詢合同顧問方只是為委托方進行決策提供參考性意見和方案,而不具體從事合同所指向的具體科技工作;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方為委托方完成的工作成果,應保證質量,并對實施結果承擔責任;而技術咨詢合同是顧問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向委托方提供參考性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一般并不承擔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責任;技術服務合同一般發生在研究開發成果轉讓和技術項目實施之后;而技術咨詢合同主要發生在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和技術項目實施之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條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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