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未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已經同意轉租法律分析:轉租房屋要生效,應符合以下條件:(1)應經出租人同意;(2)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有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3)轉租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有效租賃期限;(四)約定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如果是轉租房子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分析:轉租房子需征得出租人同意,轉租房子也是合法無理由的,轉租房子,應當與轉租人訂立租賃合同。
轉租房子也是合法無理由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707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分析:轉租 房子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如果是轉租 房子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能證明出租人知道轉租的事實,但未在六個月內作出表示的,視為同意轉租。轉租 房子,應當與轉租人訂立租賃合同。合同內容一般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n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716條\ n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贈與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n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未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已經同意轉租
3、 房子 轉租要怎么操作法律分析:轉租房屋要生效,應符合以下條件:(1)應經出租人同意;(2)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有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3) 轉租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有效租賃期限;(四)約定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n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n(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n (2)履行期屆滿前,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的;\n (3)一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的;\n (4)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n(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n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